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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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指导集约节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道路及其市政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和重大项目测绘,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拟定全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五)承担全区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负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九)归口协管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二十)承担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考核考勤、档案、展览、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督查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区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承办党务日常工作、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各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三)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承担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四)耕保生态修复科。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规程、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利用科。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承担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年度报告和审计工作。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及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拟定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七)空间规划编制科。承担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工作,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研究工作。承担城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线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城区城市设计编制。参与全域重要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区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全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制定工作。
(八)城区规划管理科。承担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市政设施、道路管网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管理工作,以及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园林绿化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关于城区的相关工作。承担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推进(含选址)工作,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城区规划实施项目库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承担城区规划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九)乡镇规划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市政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纳入规划管理环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工作;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
(十)地质矿产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包括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资源压覆管理;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全区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依法征收采矿权收益及相关规费;管理古生物化石等。管理全区地质工作,包括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管理科。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拟定全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测绘行业、测绘活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测绘资质资格初审。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负责智慧梁平建设的地理信息智慧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复核、批准、办结等执行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和公开工作,以及项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档案管理;协助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科。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四)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牵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有关工作。指导审核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对接自然资源部督察工作,牵头巡视巡查问题整改。承担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信访科。负责局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和督办,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牵头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的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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