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道路及其市政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和重大项目测绘,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拟定全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15.承担全区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负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7.承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19.归口协管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20.承担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15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建科、空间用途管制科、耕保生态修复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自然资源利用科、空间规划编制科、城区规划管理科、乡镇规划管理科、地质矿产管理科(安全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6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95.88万元。收入较去年3797.15万元增加1866.45万元,主要是今年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安排减少20.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安排增加1886.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63.6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95.8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193.9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0万元。支出较去年3797.15万元增加1866.45万元,主要是今年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安排减少20.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安排增加1886.6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7.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7.72万元,比2023年2999.93万元增加1867.79万元。
其中1.基本支出578.74万元,比2023年598.92万元减少20.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预算时的在编在职人员减少1名,使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用经费等预算拨款安排相应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288.98万元,比2023年2401.01万元增加188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区城区部分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矿业权出让等项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自然资源调查、利用与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点工作。
(二)本部门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795.88万元,比2023年797.22万元减少1.34万元,主要原因是地灾防治市级资金减少。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4.50万元,较2023年37.50万元减少2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7.00万元,较2023年17.00万元减少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万元,较2023年20.50万元减少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鼓励职工公务出行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减少公务车辆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58万元,比上年80.00万元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在编在职人员减少1名,使定额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减少。该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98.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9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98.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98.8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88.9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秦家春 联系方式: 5323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