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3-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勘测设计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3-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勘测设计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基础测绘及行政界线测绘;地形、道路及民用建筑测量;各类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工程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和调整)和大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工业及民用建(构)筑物设计。
1.受区政府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政府指令性测绘、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
2.承担政府重大项目前期资料收集、调研、咨询、设计论证。
3.编制基础测绘规划。
4.开展地形、道路、市政工程(含地下管网)、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测绘工作。
5.各类法定规划、村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
6.大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
7.工业及民用建(构)筑物工程设计。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勘测设计院内设3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城乡规划室、建筑规划室、测绘队。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6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165.5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165.56万元,主要是2022年度未编报预算,故较2022年度增加事业收入1165.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6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1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03.5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165.56万元,主要是因2022年度未编报预算,今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65.5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3年事业收入预算1165.56万元,事业支出预算1165.56万元,比2022年增加1165.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编报预算,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预算;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编报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编报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编报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未设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业务用车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注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朝霞 联系方式:电话:023-532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