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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7373P/2019-0000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索引号 11500228MB1957373P/2019-0000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城乡规划、测绘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房屋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起草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等级发证的统一管理。

    4.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5.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区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

    6.统一管理全区土地房屋资产。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公有房屋的资产管理;负责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

    7.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报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地勘成果;审查报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按管理权限确认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8.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按照管理权限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9.负责全区土地、房屋定级估价管理及评估报告备案;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资质的管理。

    10.负责全区解危解困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区物业行政管理,审查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1.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

    12.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定、征收、解交;负责“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房管资金的核定、征收和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安排地勘费专项拨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全区地籍、房籍测绘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房籍测绘机构;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14.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5.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负责外事、宣传及职工培训工作。

    16.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梁平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题、专项、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重要地区(包括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镇乡(街道)、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17.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区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区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和广告设施)、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区城区、建制镇规划区、乡和村规划区范围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8.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标志保护。

    19.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20.指导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审查。

    21.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及测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城区、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镇乡(街道)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

    22.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23.负责城乡规划、测绘档案和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24.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文件要求,将原国土房管局、原规划局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原区国土房管局下设科室11: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规划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权籍科(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地质矿产科、房地产管理科、法规监察科(信访办)、行政审批科、防震减灾科;直属事业单位6个:国土资源房屋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公共住房保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监测所、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国土房管档案室;基层国土房管所12个:梁山所、双桂所、礼让所、合兴所、蟠龙所、云龙所、新盛所、柏家所、虎城所、袁驿所、屏锦所、福禄所。

    原规划局下设科室4个: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监察科)、规划编制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城市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直属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梁平区城市规划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规划监察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规划与地理信息服务所、重庆市梁平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中心、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勘测设计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99.25万元,比2018年增加451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2.25万元,比2018年增加549.9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和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27.00万元,比2018年增加3970.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经费2000万元,二是矿山复绿经费200万元,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184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5万元,系区级专项控制项目,主要用于土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前期项目经费,比2018年增加379.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土地报批规费纳入了一般公共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坚决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4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4.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2018年减少14.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00万元,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面开展梁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暨“大棚房”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车辆使用频率依然较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8.23万元,比上年增加49.37万元,主要原因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0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27.0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5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孙静    联系方式:023-5323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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