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问答
日期:2025-01-2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1.我区禁止燃放区域有哪些?

答:(一)梁山街道:

双桂社区、文峰社区、北池社区、西池社区、大众社区

石马山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区域范围内、大河坝水厂沿线、青河家园

南华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沪蓉高速至青河家园沿线

土桥村、上八村、大福社区1、2、3、4、11居民小组

八角社区、迎水村的一环路以南范围内

(二)双桂街道:

正龙社区、回兴社区

大河坝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兴隆村12村民小组

太和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

新民社区、皂角社区、张桥社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

双桂湖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内

(三)合兴街道:

243国道-达万铁路-机场路环线范围内及机场路至火车站方向右侧50米范围内。

2.我区限制燃放区域有哪些?

答: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双桂街道高新区草堂路

3.限制燃放的时间?

答:农历除夕和元宵节晚7时至次日凌晨1时

4.我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有哪些?

答: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5.如果市民违反了《通告》,执法部门将如何处罚?

答:1.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破坏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3.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除夕和元宵在限制燃放地点可以现场购买到烟花爆竹吗?

答:可以。区应急管理局届时将在限放地设置临时销售点,方便市民现场购买,减少市民出行携带烟花爆竹的潜在安全风险。

7.商家可以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吗?

答:如告知大家去合法的销售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交易地点不是经审批合法的销售地点,或包含送货上门的服务,则不管商家有无许可证都涉嫌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8.在禁放区燃放儿童玩具类烟花、摔炮、擦炮是否属于违反《通告》行为?

答:属于。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儿童玩具类烟花、摔炮、擦炮也属于烟花爆竹产品,同样禁止燃放。

9.禁放区以外的区域比如乡镇、农村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答:乡镇、农村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同样属于全年禁放范围。公安机关对在以上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