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问答
1.问:我区禁止燃放区域有哪些?
答:一环路北段-竹丰路-预制菜之都-318国道-盐河路-竹韵路-福德大道通往303省道路段-303省道-湖滨路-湖滨路延伸至沪蓉高速交界处-沪蓉高速-026乡道-023乡道-023乡道通往梁平职中路段-机场路-梁平火车站-243国道-一环路北段构成的环形封闭区域和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内。
2.问:我区限制燃放区域有哪些?
答: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高新区和谐路北段-高新大道预制菜之都至盐河路段-盐河路北段(高新大道至竹丰路)。
3.问:限制燃放的时间?
答:农历除夕和元宵节晚7时至次日凌晨1时。
4.问:我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有哪些?
答:在本区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5.问:如果市民违反了《通告》,执法部门将如何处罚?
答:1、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破坏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3、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问:在限制燃放地点可以现场购买到烟花爆竹吗?
答:可以。区应急管理局届时将在限放地设置临时销售点,方便市民现场购买,减少市民出行携带烟花爆竹的潜在安全风险。
7、问:商家可以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吗?
答:不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通过网络发布销售信息属于超范围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通过网络贩卖烟花爆竹数量较大的将涉嫌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