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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问答

日期:2024-01-26

1.问:我区禁止燃放区域有哪些?

答:一环路北段竹丰路预制菜之都-318国道盐河路竹韵路福德大道通往303省道路段-303省道湖滨路湖滨路延伸至沪蓉高速交界处沪蓉高速-026乡道-023乡道-023乡道通往梁平职中路段机场路梁平火车站-243国道一环路北段构成的环形封闭区域和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内。

2.问:我区限制燃放区域有哪些?

答: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高新区和谐路北段高新大道预制菜之都至盐河路段盐河路北段(高新大道至竹丰路)。

3.问:限制燃放的时间?

答:历除夕和元宵节7至次日凌晨1时。

4.问:我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有哪些?

答:在本区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5.问:如果市民违反了《通告》,执法部门将如何处罚?

答:1、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破坏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3、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问:在限制燃放地点可以现场购买到烟花爆竹吗?

答:可以。区应急管理局届时将在限放地设置临时销售点,方便市民现场购买,减少市民出行携带烟花爆竹的潜在安全风险。

7、问:商家可以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吗?

答:不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通过网络发布销售信息属于超范围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通过网络贩卖烟花爆竹数量较大的将涉嫌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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