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提的这个想法是可以实现的,在164号令中第三十九条中,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另外,在办理该业务时,需要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制作《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申请信息后签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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