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本市居住的非重庆籍居民(外地人),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其他机动车除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外, 非重庆籍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是外地的)不再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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