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57N/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57N/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人民币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人民币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一)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人民币奖励。
(二)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人民币奖励。
(三)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电话:023-53222412(24小时),023-53242056(工作时间传真),023-53242097(办公时间),023-53242083(办公时间)。
五、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泰和路7号,收件人: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指挥中心,邮政编码:405200。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