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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24-08-28 来源: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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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二)研究全区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社会治安的信息,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管理全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依法维护本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本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本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七)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

(十)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辖区的交通事故;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本区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网安全保护、网络监控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和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对全区境内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四)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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