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渝(梁)环准〔2025〕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渝(梁)环准〔2025〕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泰阳(重庆)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泰阳宠物医院项目(项目编码:2501-500155-04-05-54778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2879121C)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仁安路2号B5幢1-25号商业用房1F,建筑面积134.37m2,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手术(颅腔手术、胸腔手术、腹腔手术、软组织手术、骨科手术、绝育手术等)、住院及宠物洗浴美容和宠物食品销售,本项目与楼上住户出行独立,无交叉影响。主要设置手术室、DR室、就诊区、化验室及药房、美容区、隔离室、卫生间、处置室和大厅等。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一个消毒设施(处理能力为0.5m3/d)用于处理医疗废水,消毒方式为人工投加氯片,同时建立医疗废水消毒处理台账。医疗废水经消毒设施消毒预处理、宠物洗浴废水经格栅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兴茂盛世华都小区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梁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小沙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宠物就诊或住院过程产生的异味以及宠物粪便产生的臭气等,项目设有新风系统(位于项目西侧),通过加强通风换气频次,采用消毒剂对病房进行杀毒,加强医院清洁频次,及时更换清理猫砂盒、排便与排尿盒,宠物粪污喷洒消毒剂后紧袋收集等措施减少臭气污染。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诊疗设备、空调选用低噪声设备;空调外机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宠物处于饥饿状态,若有住院宠物,夜间需安排值班人员巡视,及时对偶发噪声的宠物进行安抚。运营期项目西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动物粪污喷洒消毒剂后,紧袋收集暂存于加盖收集桶,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动物尸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位于化验室内西侧,面积1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进行分区防渗,医疗废物贮存设施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他区域简单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医疗废物贮存设施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措施,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医疗废水消毒设备日常的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建立医疗废水消毒记录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需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