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33 发文字号 渝(梁)环准〔2025〕2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日期 2025-03-10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33
发文字号 渝(梁)环准〔2025〕2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日期 2025-03-10

重庆市梁平区柏树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综合利用煤矸石制造水泥掺合料项目(项目编码:2403-500155-04-01-46472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屏锦镇人民政府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固定废物治理项目,主要为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配套,同时,该项目取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拟同意选址,且该项目已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标明该项目符合本地区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C25A7W1M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柏树村一组,用地面积520平方米,新建一座煤矸石干燥塔,利用生物质燃烧机燃烧产生的热烟气烘干外购的煤矸石,干燥后的煤矸石提供给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水泥掺合料综合利用,项目设计煤矸石烘干能力为36000/年(干燥料),煤矸石生料来源主要为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和梁平区虎城公平煤矿两家企业堆存的掘进矸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设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进出运输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设施收集处理

营运期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地块东南部地势低洼处设置1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后期雨水经切换阀排入厂外雨水沟。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施工场地上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

营运期间,生物质燃烧机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工艺,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烟气和煤矸石干燥粉尘从干燥塔顶部侧面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成型燃料堆棚和煤矸石生料堆棚内,堆棚均为三面围挡加顶结构,进出口设移动软帘遮挡,并采取洒水降尘、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减速、禁鸣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营运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小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外运时禁止超高超载,避免发生遗撒或泄漏;出施工场地时清洁车轮,防止车辆将浮土带入道路。

营运期间,生物质成型燃料炉渣和除尘器收尘灰袋装收集后与生物质成型燃料包装袋等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存放于煤矸石生料堆棚,其中生物质成型燃料炉渣定期外售建筑公司或农肥加工企业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包装袋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尘灰送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化利用、废布袋和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含油棉纱手套袋装密闭收集、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并进行加盖密闭,含油棉纱手套和废机油收集后均存放于生物质成型燃料堆棚内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煤矸石生料堆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固废贮存场所的要求进行建设,地面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且设置顶棚,场地周边设置雨水导流沟,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有关信息。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将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煤矸石生料堆棚、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地面通过在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水泥硬化等达到防渗的目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的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同时,加强对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减少因设施破损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加强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运营期严格控制干燥塔内烟气温度,合理安排运输计划,避免煤矸石生料在厂区内大量和长时间堆存;煤矸石生料暂存时进行轻度压实处理。同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因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引起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停工大修时对除尘设施故障进行维护检修,一旦除尘设施运行中出现大的故障,对除尘效率影响较大时,应停工检修,待一切正常后再生产。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