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梁产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梁平区屏锦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500155-04-01-88204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815898656)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梁平区屏锦镇横梁村,建设1套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采用“调节+预处理+CASS生化+RO膜浓缩+MVR蒸发+现有工程废水处理工艺(调节+CASS+絮凝沉淀+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m3/d,配套建设废水提升井、集水调节池、预处理设施、CASS生化系统、RO膜浓缩设施、MVR蒸发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压裂返排液经本项目处理后,排入现有工程废水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横梁河,汇入七涧河。
本项目处理的压裂返排液通过委托方罐车运输至本项目厂区,故本次评价只针对污水处理设施本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场地内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管网引至梁平区屏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期间,加强进水水质管理;加强运行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横梁河;压裂返排液、设备冲洗废水、臭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调节+预处理+CASS生化+RO膜浓缩+MVR蒸发+现有工程废水处理工艺(调节+CASS+絮凝沉淀+紫外线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横梁河,汇入七涧河。待《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后,本项目中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TDS)、氟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等应执行该标准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得接纳第一类污染物及放射性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的废水。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方式减少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及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其他区域”标准。
营运期间,对废水提升井、集水调节池、气浮反应池、污泥池、事故应急池等采取加盖封闭,预留检修孔和入气口;MVR蒸发不凝气经管道收集;将以上产臭单元臭气集中收集至一套两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厂区四周修建绿化隔离带,减小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方式,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间,通过建筑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间,项目土石方在施工现场内合理调运,及时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统一协调处置;油漆涂料包装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营运期间,项目污泥在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鉴定后,根据鉴别结果依法合规处理。MVR蒸发结晶盐在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鉴定后如为危险废物,则按规定送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固体废物,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分析废液、废活性炭、废棉纱手套、废RO膜、空压机含油废水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母液暂存于母液池,危废贮存点和母液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按照要求做好“六防”措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日产日销,交由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及对防渗工程的检查。
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废水提升井(含卸车区)、集水调节池、预处理系统、CASS池、中继水池、膜处理系统、母液池、MVR蒸发系统、溶/加药设备间、污泥池、污泥堆棚、事故应急池等污水处理构筑物、加药系统、危废贮存点、结晶盐暂存区、污泥浓缩脱水装置等,其中危废贮存点和母液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要求: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进行防渗;其余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防渗措施进行防渗;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暂存区、药品库,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新建变配电房等,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溶/加药设备间内设置溢流沟渠和集水井,收集能力大于5m3,并对地面作重点防渗防腐处理;卸车区设置截排水沟引至废水提升井;药品库液体原辅料贮存区设置托盘或围堰。设置容积为660m3的事故池;配备应急设备,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