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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4-000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4〕10号)

重庆新梁产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梁平区中心水库工程(项目编码:2017-500228-76-01-00491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6UF380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重庆市梁平区中心水库工程位于双新河左岸支流何家沟,坝址位于梁平区柏家镇龙江社区与龙峰村交界处。工程开发任务是农业灌溉、村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1)型水利工程工程主要枢纽工程和供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枢纽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永久建筑物组成,供水工程主要由泵站工程、提水管道、灌溉自流管线工程组成中心水库正常水547.00m,正常水位库容99.3m3,调节库容91.0m3,死水位530.0m,相应死库容8.3m3,校核洪水位548.72m,总库容117.7m3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在各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潜污泵抽排至沉淀池(处理能力20m3/h,投加絮凝剂静置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混凝土养护,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砂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严禁所有运输车辆冒装和沿路撒漏,确保密闭运输效果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气经滤筒、布袋除尘器等处理后排放;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场所尽量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

运营期间,提升泵房通过建筑隔声和设备自带减震设施降噪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间,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堆放于弃渣场内,清库垃圾外售作木材使用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清运

运营期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对库区漂浮物不定期进行清捞,纳入当地垃圾处置系统进行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区采取防渗处理;周边设围堰或其他截流设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间,油罐车设置固定位置,存放区地坪应做防渗处理,周边设置临时截水沟,截留跑冒滴漏的油品进入隔油池处理。

运营期间,加强水库周边道路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加强控制面源污染,建设水源水质保护应急预案

(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场地、弃渣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采取防护措施及施工完毕后进行生态恢复。进一步缩减施工作业带占地范围,采取分段开挖、分点施工的方式,避免开挖面长时间暴露,减少水土流失,并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临时用地使用前,应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应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项目管线沿线分布有29古树柏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合理避让、调整线路设置5m*5m的围栏,在靠近管线一侧应加强防撞防护,完善古树名木标牌和警示标志等措施。

期间项目枢纽工程坝址处丰水期期设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0153m3/s枯水期不小于0.0051m3/s,生态放流管应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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