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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4-000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4〕07号)

重庆市梁平区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梁平区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402-500155-04-01-15692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设内容:依托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800 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生物质替代燃料暂存库、污泥和污染土储存库、管道及皮带输送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在生物质替代燃料暂存库内新建1座有机污染土投料仓及废气收集系统,新增污染土处置规模6万吨/年,全厂处置规模调整为污泥(生活污泥和无机污泥)7.5万吨/年、污染土(重金属污染土和有机污染土)16万吨/年(有机污染土不超过12万吨/年),处置属一般固废的生活污泥、无机污泥、有机污染土、重金属污染土等。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生产废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污染土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回龙河。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窑尾废气依托现有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 +袋除尘处理后通过90 m高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测。污泥贮存库废气在正常运行时,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废气经污泥储存库设置的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土储存库废气在正常运行时,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污染土停止上料,仅暂存,仓库异味经储存库设置的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8 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建成后,窑尾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和氨现阶段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16)中排放限值;202471日起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中排放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 mg/m3。污泥储存库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污染土储存库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16)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02471日起,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中表2、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强,现有厂区主要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振、厂房封闭等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和污泥入窑焚烧处置,化验室废液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项目污泥储存库、污染土储存库等区域采用2 mmHDPE 人工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 cm/s)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全部采用耐腐蚀防渗硬化地面。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间,污泥储存库、污染土储存库及生物质替代燃料暂存库为封闭式厂房,减少粉尘和异味的扩散;设置有1225 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事故废水分批次送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设置有175 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分批次送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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