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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274Y/2021-00188 [ 发文字号 ] 梁平发改发〔2021〕532号
[ 主题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07

关于东方希望梁平畜牧和睦饲料自用加工车间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梁平畜牧和睦饲料自用加工车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结合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节能评审报告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核算,项目年综合能耗为3911.07tce(当量值)、6078.94tce(等价值),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能源消费结构均基本合理;项目建成后其能源消费增量对重庆市及梁平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较大影响”;对重庆市及梁平区“十四五”期间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程度均为“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未确定的设备,在下阶段采购时应优先选取到达国家1级能效或相当水平的产品和设备,以提高项目整体能源利用水平。

2选用节能型的变压器、空压机、分体空调等通用设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聘请技术人员定时对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及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提高使用效率,减少电力消耗。

3)企业须完善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加强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记录、统计分析,加大节能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4)进一步明确天电力、水等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安装使用地点等,同时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及能源统计报表。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自主组织专家开展节能验收,通过验收后及时向我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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