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梁平至四川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涉河桥梁(毛家湾中桥、吊咀河大桥、七涧河中桥、柏树桥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2年3月28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公司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地点:毛家湾中桥位于梁平区七涧河支流云龙镇宝花村;吊咀河大桥位于梁平区雁子河荫平镇双寨村;七涧河中桥位于梁平区荫平镇新拱村;柏树桥中桥位于梁平区千峰河聚奎镇聚奎社区。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1. 吊咀河大桥起点在拟建桥梁下游520m位置,终点在拟建桥梁上游190m处,总长710m。
2.吊咀河大桥起点在拟建桥梁下游440m处,终点在拟建桥梁上游340m处,总长780m。
3.七涧河中桥起点在拟建桥梁下游1880m处,终点在拟建桥梁上游870m处,总长2750m。
4.柏树桥中桥起点在拟建桥梁下游640m处,终点在拟建桥梁上游420m处,总长1060m。
《评价报告》中4座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所在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符合《重庆市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发〔2016﹞224号)、《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弃倒于河中。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到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区水利局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