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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人员,哪种情形应当主动回避?

日期:2024-03-05

答: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二)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三)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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