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投诉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还应当附异议及其处理的相关资料。已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