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梁平发改发〔2017〕79号
梁平龙泉供水公司:
为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有效节约和循环利用,按照国家加快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法组织了梁平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优化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梁平区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居民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阶梯价格比例为1:1.4:2.5。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年为280m3及以下,综合水价按现行3.44元/ m3执行;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年为281—380 m3(含),综合水价为4.37元/ m3;第三阶梯水量每户每年为381 m3及以上,综合水价为6.92元/ m3。
二、相关政策
综合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计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合表(含二次供水)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暂按现行3.44元/ m3执行。
学校、养老机构和部队食堂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加价0.10元,综合水价按3.54元/ m3执行。
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家庭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 m3。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城市低保户居民用水价格按综合水价3.44元/ m3执行。城市低保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居民阶梯用水量实行年度结算,跨年度不结转。因新装或变更用水性质等原因,结算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用水月数计算阶梯水量,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执行范围
梁平区城区建成区内安装了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四、执行时间
自2017年5月1日起用水量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城区其他供水企业基础水价不变按1:1.4:2.5的价格比例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二)居民用水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大,各供水企业应高度重视阶梯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阶梯水价政策平稳实施。
(三)各供水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水质,建立和完善供水成本自我约束机制,确保优质供水、安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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