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梁平发改发〔2017〕30号
全区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我区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已另文制定。
二、区内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包括除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之外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配套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见附件1)。
四、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见附件2)。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填制《梁平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3),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区发展改革委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公共停车服务车辆类型划分为二轮车、三轮车、小型车、大型车、超大型车。
小型车指载重2吨(含)以下的货车,载客9座(含)以下的客车。大型车指载重2-10吨(含)的货车,载客10-39座(含)的客车。超大型车指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载客39座以上的客车。
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
停车收费公示牌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区分制作(见附件4),并由区价格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监制。
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行为,对不执行以上价格行为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梁平发改委发〔2014〕343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梁平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梁平区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3.梁平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登记表
4.梁平区公共停车收费公示牌格式
附件1
梁平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型 |
停放 |
金额 |
旅游景点室外停车场 |
其它公共停车场 | |||
室内 |
室外 | ||||||
特级 |
普通级 | ||||||
二轮车 |
每小时 |
元/小时 |
|
1.00 |
1.00 |
1.00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5.00 |
4.00 |
4.00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3.00 |
10.00 |
8.00 |
8.00 | ||
小型车 |
每小时 |
元/小时 |
|
3.00 |
2.00 |
1.00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13.00 |
8.00 |
6.00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6.00 |
23.00 |
18.00 |
12.00 | ||
大型车 |
每小时 |
元/小时 |
|
4.00 |
3.00 |
2.00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20.00 |
15.00 |
10.00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12.00 |
30.00 |
25.00 |
20.00 | ||
超大型车 |
≤13米 |
每小时 |
元/小时 |
|
|
|
3.00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
|
15.00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
|
30.00 | ||
>13米 |
每小时 |
元/小时 |
|
|
|
4.00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
|
20.00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
|
40.00 |
备注:1、旅游景点室内停车收费按其它公共停车场室内收费标准执行。
2、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不高于连续停放30天累计收费总额。
3、全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30%,半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20%收费。
4、停车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5、其他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附件2
梁平区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室内公共停车场 |
室外公共停车场 | |||
特 级 |
普 通 级 | |||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 | ||
地面进行防尘耐磨处理,标线、标牌、反光标志齐全,安装停车定位器;内墙及顶面经过饰面分区;车行道与电梯口、安全出入口等功能区域接壤处标注人行道标识。 |
标线、标牌、反光标志齐全,安装停车定位器;内墙及顶面经过饰面处理。 |
有明确的停车范围。 | ||
使用智能化节能照明设备,有应急照明系统。 |
有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系统。 |
自身配备或能借助外界照明系统。 | ||
进出口、主干道安装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控;设置自动化收费系统;为停车场购买保险。 |
设置道闸,实行24小监控。 |
设置道闸。 | ||
安装防火报警装置,有烟感、喷淋、温度探测器、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畅通;有语音播报系统;覆盖无线网络及通讯信号。 |
安装有防火报警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畅通;覆盖无线通讯信号。 |
有必备的消防器材。 | ||
通道单向不得少于4米,双向不得少于6米;车行道高度不得低于2.2米;车库配备直通电梯;配置无障碍车位;预留充电停车位;设置公共卫生间。 |
进出口明显,停车场道路硬化。 |
进出口明显,停车场道路硬化。 | ||
停车管理采用信息化系统并预留数据接口;具有停车诱导系统。 |
|
|
附件3
梁平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停车场名称:*** |
经营者名称:***(加盖公章) | ||||
停车场地址:*** |
是否重要商圈:是(依据)或否 | ||||
停车场类型:室内**级停车场或室外停车场 |
停车场所属物业性质:住宅、非住宅或商住混合 | ||||
停车楼场备案证号:*** |
停车位数量:**个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停车场具备的等级条件: 1、 2、 3、 4、 | |||||
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 |||||
临 停 停 放 |
包 月 停 放 | ||||
时间 车型 |
**车 |
**车 |
**车 |
**车 |
**车 |
每小时 |
|
|
|
|
|
12小时内 |
|
|
| ||
24小时内 |
|
|
| ||
价格主管部门签收情况: |
收文编号 | ||||
***号 |
说明:1、经营者应如实填报本表,上述内容若有变更,须重新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留存价格管理和监督部门。
附件4
梁平区停车收费公示牌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停车场名称: 类型: 等级:
车 型 |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车 |
每半小时(小时) |
*元/半小时(小时) |
1、车型分类: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包月停放 |
*元/月 | ||
**车 |
每半小时(小时) |
*元/半小时(小时)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包月停放 |
*元/月 | ||
**车 |
每半小时(小时) |
*元/半小时(小时)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包月停放 |
*元/月 | ||
**车 |
每半小时(小时) |
*元/半小时(小时)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
自购车位 |
*元/月 | ||
收费依据 |
| ||
执行时间 |
| ||
收费单位投诉电话: |
***市场监管局监制 | ||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