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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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梁平发改发〔2017〕30号

全区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我区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已另文制定。

二、区内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包括除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之外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配套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见附件1)。

四、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见附件2)。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填制《梁平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3),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区发展改革委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公共停车服务车辆类型划分为二轮车、三轮车、小型车、大型车、超大型车。

小型车指载重2吨(含)以下的货车,载客9座(含)以下的客车。大型车指载重2-10吨(含)的货车,载客10-39座(含)的客车。超大型车指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载客39座以上的客车。

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

停车收费公示牌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区分制作(见附件4),并由区价格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监制。

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行为,对不执行以上价格行为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梁平发改委发〔2014〕343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梁平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梁平区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3.梁平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登记表

      4.梁平区公共停车收费公示牌格式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梁平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型

停放
时间

金额
单位

旅游景点室外停车场

其它公共停车场

室内

室外

特级

普通级

二轮车

每小时

元/小时

1.00

1.00

1.00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5.00

4.00

4.00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3.00

10.00

8.00

8.00

小型车
三轮车

每小时

元/小时

3.00

2.00

1.00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13.00

8.00

6.00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6.00

23.00

18.00

12.00

大型车

每小时

元/小时

4.00

3.00

2.00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0.00

15.00

10.00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12.00

30.00

25.00

20.00

超大型车

≤13米

每小时

元/小时

3.00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15.00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30.00

>13米

每小时

元/小时

4.00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0.00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40.00

备注:1、旅游景点室内停车收费按其它公共停车场室内收费标准执行。

2、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不高于连续停放30天累计收费总额。

3、全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30%,半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20%收费。

4、停车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5、其他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附件2

梁平区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室内公共停车场

室外公共停车场

特     级

普  通  级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

地面进行防尘耐磨处理,标线、标牌、反光标志齐全,安装停车定位器;内墙及顶面经过饰面分区;车行道与电梯口、安全出入口等功能区域接壤处标注人行道标识。

标线、标牌、反光标志齐全,安装停车定位器;内墙及顶面经过饰面处理。

有明确的停车范围。

使用智能化节能照明设备,有应急照明系统。

有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系统。

自身配备或能借助外界照明系统。

进出口、主干道安装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控;设置自动化收费系统;为停车场购买保险。

设置道闸,实行24小监控。

设置道闸。

安装防火报警装置,有烟感、喷淋、温度探测器、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畅通;有语音播报系统;覆盖无线网络及通讯信号。

安装有防火报警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畅通;覆盖无线通讯信号。

有必备的消防器材。

通道单向不得少于4米,双向不得少于6米;车行道高度不得低于2.2米;车库配备直通电梯;配置无障碍车位;预留充电停车位;设置公共卫生间。

进出口明显,停车场道路硬化。

进出口明显,停车场道路硬化。

停车管理采用信息化系统并预留数据接口;具有停车诱导系统。

附件3

梁平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停车场名称:***

经营者名称:***(加盖公章)

停车场地址:***

是否重要商圈:是(依据)或否

停车场类型:室内**级停车场或室外停车场

停车场所属物业性质:住宅、非住宅或商住混合

停车楼场备案证号:***

停车位数量:**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停车场具备的等级条件:

1、

2、

3、

4、

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临  停  停  放

包  月  停  放

时间    车型

**车

**车

**车

**车

**车

每小时

12小时内

24小时内

价格主管部门签收情况:

**年*月*日

收文编号

***号

说明:1、经营者应如实填报本表,上述内容若有变更,须重新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留存价格管理和监督部门。

附件4

梁平区停车收费公示牌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停车场名称:       类型:         等级:

车 型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备  注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车型分类:
小车:
客车≤9座
货车≤2吨
大车:
9座<客车≤39座
2吨<货车≤10吨
超大型车:
客车≥40座
货车>10吨

2、其他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自购车位
物业服务费

*元/月

收费依据

执行时间

收费单位投诉电话:

***市场监管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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