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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274Y/2023-00050 [ 发文字号 ] 梁平发改发〔2023〕33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2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我区现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和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2年我区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1.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按现行价格执行,即: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为2.04元、2.21元、2.55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部队食堂、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为2.09元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2.工业用气、车用CNG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即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594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3.694元/立方米。

3.商业集体用气。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784元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784元调整为3.480元,每立方米上调0.696元。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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