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准入准营一体化改革,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和在线系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优化“渝快办”平台开办企业“一网通”专栏和“E企办”APP小程序功能,拓展系统可办业务范围,推动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网通办”和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提升开办企业服务数字化水平。
2.探索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强化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领域互认互用,通过共享调用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实现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3.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降低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性成本。
4.鼓励银行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户费用,取消或减少部分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5.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投诉、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6.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简化注销程序,精简注销材料,提供免费发布注销公告渠道。
(二)压减水电气讯接入服务办理环节和时间,加快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强化政企信息共享,推动水电气讯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不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互联网服务的可靠性。(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7.将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的创新举措延伸至10千伏高压供电客户,城镇地区小容量客户接电环节压缩至2个(受理答复和签约接电)。
8.获得用气全流程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含工程施工时间)。
9.缩减互联网报装服务时限,对具备接入条件的,城镇区域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36个小时,农村区域用户全流程不超过72个小时。
10.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综合受理专窗,实现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一窗综办、一表申请”。
11.整合水电气线下服务资源,共享营业网点,开设水电气联办窗口,组织窗口人员开展联办业务交叉培训,建立跨行业工作协同平台。
12.在“渝快办”平台上线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模块,建立水电气讯等线上“一站式”服务渠道,报装材料共享共用,实现联合报装、维修、缴费、查询等业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13.依托“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等平台,进一步融合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常态化自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信息。供水、供电、供气服务机构在项目前期获知企业相关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管网工程规划建设,企业提出用水用电用气申请后即可“一键接入”。
14.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完善服务中断应急机制,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互联网服务的可靠性,不断提高供应服务水平。
(三)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提升特色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6.推动应急转贷扩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转贷合作,探索开展跨行转贷。修订出台应急转贷周转金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17.提升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持续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
18.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深入推进“银税互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系列金融产品,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探索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创新应用与服务。
19.进一步发挥“信易贷·渝惠融”“渝快融”“长江渝融通”等平台作用,提升大数据融资产品服务能力,促成银企高效对接。全面推进首贷续贷中心、金融服务港湾建设,进一步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延伸金融服务触角。
20.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出台银行保险绿色专营机构评价办法,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建立绿色项目(企业)库,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好“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平台,开展绿色金融数字化探索。
21.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发展,开展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鼓励示范区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
22.修订出台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传导货币投放、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
23.完善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加快《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进程。推进金融审判改革,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化“数字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试点工作,加快成渝金融法院建设。
(四)持续清理破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全面提升电子化水平,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进一步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便利化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证金管理。探索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引导以企业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25.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试行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制,通过承诺函取代政府采购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26.出台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通报政府采购中常见不规范行为,有效指导采购各方合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不见面开标及投诉处理等方面机制建设,抓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7.推进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完善开标评标活动、异议投诉事项在线办理等功能,不断提升招标投标监督智能化水平。
28.加快制定公路、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等领域的标准招标文件,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水平。
29.构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申报、认定、发布常态化机制,推动红名单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领域。
30.推广应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试点选择不见面开标方式。
31.进一步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加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投诉受理处理质量和效率。
32.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做好咨询解读和宣传推广工作,加快实现“应进必进”。开发移动端APP,优化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功能,推动与“渝快办”平台深度融合。
(六)强化“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健全灵活人员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劳动争议。(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3.积极推进“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梳理细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交互和共享,加快实现人力社保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
34.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零工市场或在各类招聘会开设灵活就业专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优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可及性、精准度、便利性。
35.建立完善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36.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衔接机制。在劳动争议多发的乡镇(街道),持续做好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相关工作,推进在部分乡镇(街道)建立“劳资双方+调解组织”三方调解中心。
37.启动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监测和定期排查,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8.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逐步实现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纳入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9.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和考核,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40.逐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覆盖面,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并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41.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信息的归集,并全量记于企业名下。对于依法可公示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进行公示。
42.启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制定部门联合监管任务,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试点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充分利用各类智慧监管平台,以智促管,提升监管效能。
43.创新社会共治监管模式,打造市场主体的“健康码”、重点商品的“溯源码”、重点人员的“警示码”,加快形成“一企一码”“一品一码”“一人一码”,唱响“山城有信”品牌。
44.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运用。
45.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对无人驾驶、人工智能、氢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质量与安全底线。
(二)进一步健全繁简分流机制、案件流转衔接机制,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动商事仲裁程序改革,着力提升司法解决纠纷的质量效率。(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46.制定关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积极引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47.深化民事二审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明确民事二审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流程,推动二审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质增效。
48.出台完善上诉案件流转衔接的意见,明确一审、二审法院工作职责和流程,压缩上诉案件流转时间。
49.推动商事仲裁程序改革,完善商事仲裁与调解、诉讼的衔接。健全仲裁员选任机制,保障仲裁组织公正性。探索仲裁快速裁决机制,提升仲裁质量效率。
50.灵活运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开展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各种庭前活动,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集中审理,避免多次延期开庭。
51.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电子签名技术司法应用,在无纸化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无纸化办案等方面加快平台和机制建设。
(三)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范围,畅通程序转换环节,缩短审理时间,推动以市场化方式降低处置成本,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52.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范围。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推动线上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提升办理效率。
53.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鼓励和规范网上债权人会议、网络申报债权等方式,降低破产费用。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4.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提高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度。
(四)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55.加快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制定《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56.充分发挥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重庆知识产权法庭、重庆市涉外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等平台作用,提高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57.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探索建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58.深入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健全产业和企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
59.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地理标志品牌馆,推进重庆商标品牌培育中心建设。
三、营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
(一)持续推进口岸通关模式和物流模式改革,落实原产地签证便利化措施,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创新融资结算服务,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60.进一步扩大“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应用率,对高时效性商品在进出口环节实行快速验放,货物抵达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后,力争实现快件、易腐类货物6小时内放行,普通类货物48小时内放行。
61.推广应用RCEP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企业可自行出具出口货物原产地声明,并凭此在进口国通关享惠。
62.依托中新(重庆)关际合作协议,开展中国与新加坡AEO互认安排的落实和实施评估,帮扶双方企业充分享受AEO互认通关便利。
63.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海关之间跨关区业务协同管理,深化涉税化验、集团保税、稽核查、风险防控一体化。
64.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智能报关功能,通过上传原始凭证智能生成报关单、核注清单、运抵报告、转关单等各类通关物流单证底单。
65.做好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在“区块链+跨境金融”特色领域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
66.支持“中欧班列+海外仓+集货仓”业务模式,落实“中欧班列+跨境电商B2B出口”“国际航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政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措施,推广终端“溯源二维码”,实现跨境电商商品溯源查询。
(二)重点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7.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项目,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68.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创建高技能人才国际合作先导区。
69.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70.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
71.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各区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72.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区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
73.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三)推动通道、平台、环境等开放要素协同发展,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速聚集,持续巩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74.加快境内外枢纽和集货分拨节点建设,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深挖高品质回程货源,提升中欧班列货值规模和影响力。出台重庆市国家物流枢纽管理办法和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内陆国际物流枢纽。
75.推进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等项目建设,完善自贸试验区运行和改革创新机制,推进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寸滩国际新城建设,探索西部(重庆)科学城“一城多园”建设模式,优化提升各类开放平台能级。
76.完善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跟踪服务“直通车”制度,持续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落实好外籍人士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加强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
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深化“全渝通办”。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互认共享,打造“渝快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77.深化“全渝通办”,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78.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
79.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发票、电子收据等应用覆盖率,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广“免证办”服务。
80.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积极推动市级部门业务系统电子归档功能建设,逐步推进“办结即归档”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
81.拓展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
82.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预约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网点,优化自助办事服务体验,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83.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申请材料预审、表单自动预填等智慧政务应用,提升“渝快办”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渝快码”建设,协同推进居民服务各类卡、码、证融合。在教育卫生、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渝快码”应用场景,丰富“住、业、游、乐、购”等数字生活场景,推进“渝悦生活”专区建设。
(二)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动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办理环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纠纷仲裁调解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8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扩大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情景,逐步实现各领域数据实时共享,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一网通办”。
85.建立免于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正面清单,清单外的沿用原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建立完善分类审图机制,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
86.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施工安全风险性,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的工程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监管效率。
87.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机制,强化专家库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的处理能力、公信力和办事效率。
(三)全面提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大部门协同力度。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深化“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完善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探索不动产登记与市政公用服务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88.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空间协同论证实施细则,推动市级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协同效率。推动“多规合一”生成项目,强化生成项目成果运用,建立空间协同意见与审批流程优化衔接机制,已开展的专项论证成果在后续办理项目审批时可直接运用,提高审批效率。
89.探索常用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渝快办”等平台线上申请,部分业务实现“全程网办”,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90.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加快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一次性合并缴纳。
91.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实时互通,探索居民身份信息、公证信息和不动产交易完税信息等共享和核验。
92.进一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扩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合作金融机构名单。
93.逐步实现市政公用服务实施主体信息共享,探索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过户办理的联结方式,先行探索推动“不动产+电力”同步过户。
94.制定不动产登记、租赁等相关政策法规公开目录清单,加快实现相关政策法规网上公开查询。
(四)优化办税体验,提升办税便利度,探索监管服务新模式,实现纳税缴费更便利、税收服务更优质、税收执法更规范。(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95.优化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印花税等申报功能,探索推行“十七税合并申报”,提升申报便利度。
96.依托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提升退税便利度。
97.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便利电子发票使用。
98.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
99.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促进政策落实。
100.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提升咨询便利度。
101.在办税服务厅探索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受理岗),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创新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处理方式,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一)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高法院)
102.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和企业投诉核查办理,督促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103.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建立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风险监管,形成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
104.在部分区域探索建立救济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确需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研究依法依规进行救济补偿的路径、方法,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二)着力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联)
105.坚持非公经济人士接待日制度,面向非公企业和商会组织负责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困难诉求。召开稳企惠企政策解读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106.依托市非公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邀请直属商会负责人和工商联兼职班子成员列席,协调解决民营经济领域突出困难诉求,推动政策落地。
107.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民营经济政策时,充分征求民营经济人士意见,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108.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
109.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
110.推进“渝快办”平台、“E企惠”等惠企服务系统建设,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企业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细化改革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工作举措,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政策落地。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改革任务的跟踪问效力度,及时汇总掌握各区县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围绕重点改革目标任务、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形成督查整改清单,督促整改优化。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直通车等,及时发布各项改革政策举措、政策图解、办事指南等信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会、系列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