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实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的通知
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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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裁判文书生效时间是计算申请执行期限的依据,生效证明是对裁判文书是否生效及生效时间予以记载的专用文书。实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有利于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减少执行准备时间,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是指,裁判文书生效后,由审判人员在案件管理系统录入生效时间等信息,生效信息录入完毕,案件管理系统立即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本。
二、承办案件的法官负责组织审判辅助人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三日内把生效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生效信息应当经过法官审核后进行保存。
三、案件管理系统按照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功能,在裁判文书生效信息保存成功后,自动在案件电子卷宗中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本,并在案件列表上加以标注。
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当纳入案件流程信息公开范围,向当事人公开。公开方式包括授权当事人在案件流程信息网上进行查询、通过手机短信等能被当事人收悉的途径进行推送等。
五、对于已经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案件,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该裁判文书生效信息的,可以直接查看案件列表上标注的信息,也可以经授权后在案件管理系统中查询。
六、为保障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的顺利推行,促进审判人员及时、准确录入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将相关工作的实际效果纳入对中、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评估,纳入对业务部门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审务督查范围。
七、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案件管理系统功能开发的,由市高法院信息技术处负责。如发现其他问题,请及时向市高法院审管办反映。
特此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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