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落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有关金融政策以及人民银行总行助企纾困最新举措,帮助辖内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有效克服本轮疫情影响,恢复发展并稳步向上,自文件印发日起至2023年一季度,组织全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推出“金融帮扶贷”产品。各地方法人银行要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加大再贷款运用,统一推出“再贷款金融帮扶贷”(含支小再贷款帮扶贷、支农再贷款乡村振兴贷),非法人银行要在本行已有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中,确定“金融帮扶贷”产品并予以标识和进一步优化,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涉农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
(二)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地方法人银行对“再贷款金融帮扶贷”要加大FTP定价优惠,力争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水平在2022年前三季度基础上再减一定幅度BP。鼓励非法人银行参照法人银行“再贷款金融帮扶贷”专项产品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进一步让利支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依托金融服务港湾开展助企纾困走访对接。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五大功能优势,持续优化尽职免责制度、不良容忍度、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政策安排,通过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下放授信和审批权限等方式,加快构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要加强与街道、园区和市场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合作,全面开展助企纾困走访对接,构建常态化、便捷化、网络化融资对接走访机制,聚焦餐饮、住宿、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市场主体,全面梳理融资需求清单和受困市场主体清单,建立融资对接台账,及时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四)全面推广助企纾困“扫码申贷”。依托“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首贷续贷中心、营业网点,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在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集中区域摆放“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海报和申贷流程。主动将“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宣传嵌入新客户营销、开户、申贷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强化日常管理和操作培训,提高接单对接效率,及时响应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申贷需求。
二、落实好阶段性金融支持政策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息政策。各全国性银行重庆分行要加强向总行的沟通汇报,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落地实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各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通过采取直接扣减、先收后返等方式对普惠小微贷款减息,让企业免申即享,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付息压力。
(六)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受本轮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对其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获延期的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七)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落实好稳岗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2〕32号)要求,给予贴息支持。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在支持符合中央贴息政策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满足市级贴息政策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用好用足阶段性帮扶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创业就业、稳定岗位的作用。
(八)继续加大稳岗企业信贷支持。延续金融助力援企稳岗专项行动至2023年一季度,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减息让利,新发放贷款在原贷款定价基础上再减一定幅度BP。
(九)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延续“金融活水润百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月到2023年一季度,继续开展政策宣传、融资对接、培育辅导等活动,编制个体工商户金融政策和信贷产品手册,送政策和产品上门,“一对一”开展融资对接服务,“一户一策”解决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点堵点。对暂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建立信贷培育台账,最大程度挖掘有效信贷需求。
三、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十)加大冷链物流企业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全面对接冷链物流企业,帮助企业用好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并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积极满足冷链物流企业信贷需求。相关金融机构要推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持续扩面增量,积极创新交通物流行业专属信贷产品,为交通物流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支持。
(十一)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整合供应链金融支持措施和产品,围绕保供稳链企业清单,综合运用信贷、票据、债券等融资工具,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融资需求,确保全市经济产业链条稳定运行。积极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创新更多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知识产权、专利权、活体抵押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十二)加大设备购置与更新信贷支持。相关金融机构要聚焦设备购置与更新十大重点领域,用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积极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贷款投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十三)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减材料、简流程,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容缺办理”,并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四、优化跨境及支付服务
(十四)优化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好跨境人民币政策,帮助其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支持重庆市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小微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质企业名单。支持小微企业积极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跨境人民币绿色贷款、境外股东及其关联方人民币贷款等方式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十五)强化外汇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对单笔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积极对接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帮助更多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
(十六)不断优化支付服务。各银行要继续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简易开户服务,缩短开户时间,提高开户效率,满足个体工商户开户等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各银行、支付机构要继续落实落细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推动各项降费政策应享尽享、应降尽降,有效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
五、强化政策保障和宣传督导
(十七)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再贷款金融帮扶贷”提供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按照“一比一”比例报账。强化再贴现运用,对制造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相关票据融资需求,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十八)强化协调联动。会同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持续动态梳理重点领域融资需求清单,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推送各金融机构,督导“一企一策”做好对接服务。深化“两张清单”工作机制,全面收集银企双方问题清单,会同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双向协调疏通信贷传导堵点难点。发挥好“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问题收集反馈功能,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
(十九)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强化政担银企户多方合作机制,全面推进“见贷即担”“见担即贷”合作。用好担保费补贴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为中小微企业新增信用类融资提供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大再担保分险支持力度,对2023年6月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全额补助。
(二十)全面推广宣传。各金融机构要在网点、“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全面开展“金融帮扶贷”产品和服务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报送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我营业管理部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一)强化监测督导通报。对各金融机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监测,视情况予以通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