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单位:
《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8日
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各项要求,通过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专业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精准有效及时管用的普法,对市场主体人身、财产权益实行全面平等保护,对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有序制约,将社会经济交往的主要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而形成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氛围和社会意识,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营商环境领域重点立法。重点围绕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进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专利促进与保护、中小企业促进、地方金融、开发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重点项目,加大营商环境制度供给。
(二)保障创新试点于法有据。广泛收集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实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和主管部门专题研究,及时启动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授权后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三)消除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等的内容。动态更新并持续推进现行有效政府规章与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集中公开。
(四)深入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防止限制市场主体权利、增加市场主体义务以及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五)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渠道。加强政企沟通,拓宽并畅通参与渠道,在制定修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市工商联常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工商联联系市场主体的优势,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涉企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指导决策承办单位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七)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深入贯彻《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等政府承诺事前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
(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快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行政处罚法,出台《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免罚清单”制度,推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
(九)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等,以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书面建议。针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加强专项检查。
(十)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精细化、品质化法律服务。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需求摸排,推出一批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为自贸试验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类别化、定制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方面增强法律风险防控。为内陆开放高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十一)提升市场主体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服务乡村企业的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中的各类风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强化公证服务产品研发,探索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破产清算、电子证据存管、金融服务、数字资产交易等新型业务,推动公证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开通涉企司法鉴定服务优先办理绿色通道,鼓励引导鉴定机构优先受理涉企司法鉴定事项,压缩鉴定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对困难企业和个人提供线上咨询、上门服务和鉴定援助。
(十二)提升政务服务能效。编制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律师、司法鉴定、公证等行业行政许可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精简政务服务办事环节和流程,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作出预核名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效为6个工作日。
(十三)健全市场主体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向金融商贸、知识产权、内陆开放、区域消费等领域拓展。聚焦产业链创新链发展需求,探索设立区域性、专业性商事调解平台。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盯重大风险、坚持防早防小,全力化解涉企重大疑难纠纷。
(十四)强化涉企民商事仲裁功能。加快建设中国区域性国际化仲裁中心,支持仲裁机构发挥优势多元化解商事纠纷,不断拓展重庆仲裁委员会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全面提升仲裁质效,着力打造适应现代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发展需求的第三方仲裁优选地。推进诉讼与仲裁有效衔接,将更多涉企民商事纠纷引导至仲裁途径解决,为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提供快捷经济的仲裁服务。
(十五)深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运用“重庆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重庆法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有关单位将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立法、执法、法律服务、普法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调度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定期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注重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认真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制度供给,推进管理创新,强化法治赋能,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法治保障运行机制。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安排,严格打表、倒排工期,注重实干实效,深入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适时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
附件: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处室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主要依据 |
一 | 强化营商环境领域重点立法 | 1.完成《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立法审查工作。 | 立法二处 | 2022年7月 |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 | |
2.完成《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订)》。 | 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处 | 2022年11月 | 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 |||
3.完成《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订)》 | 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处 | 2022年11月 | 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 |||
4.推动出台《重庆市数据条例》。 | 立法二处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38项 | |||
5.开展《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 立法二处 | 2022年8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59项 | |||
6.开展《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 立法二处 | 2025年12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59项 | |||
7.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中小企业促进、地方金融、开发区等重点项目起草和审查工作。 | 立法二处 | 2022年12月 |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 | |||
8.建立探索实行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工作联系协调机制。 | 立法三处 | 2021年12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60项 | |||
9.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办法。 | 立法三处 | 2022年4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60项 | |||
二 | 保障创新试点于法有据 | 10.广泛收集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实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专题研究,及时启动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授权后组织实施。 | 立法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11.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三 | 消除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 | 1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等的内容。 |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立法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13.动态更新并持续推进现行有效政府规章与市、区县两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集中公开。 |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四 | 深入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 1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防止限制市场主体权利、增加市场主体义务以及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 | 立法各处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1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立法各处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16.积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落细。 | 立法二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17.建立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定期通报制度,提高文件制作、起草质量。 | 立法各处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五 | 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渠道 | 18.加强政企沟通,拓宽并畅通参与渠道,在制定修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 立法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19.建立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市工商联常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工商联联系市场主体的优势,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 | 法治调研处 | 各业务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六 |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2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立法一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21.涉企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指导决策承办单位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 相关业务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22.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 立法各处 法治督察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七 | 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 23.建立完善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等政府承诺事前合法性审核机制。 | 立法各处 法治督察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24.深入贯彻《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开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专项调研。 | 立法二处 | 2022年12月 | 渝府发〔2022〕2号 | |||
八 |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25.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26.加快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27.深入实施行政处罚法,出台《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28.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29.完善“免罚清单”制度,推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30.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59项 | |||
九 |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 31.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中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建议书、意见书。 | 复议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2.对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复议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3.适时整理、汇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中侵犯企业权益的典型案例,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复议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十 | 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精细化、品质化法律服务 | 34.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需求摸排,推出一批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 | 律师工作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5.为自贸试验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类别化、定制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方面增强法律风险防控。 | 律师工作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6.为内陆开放高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 律师工作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7.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5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17项 | ||
38.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4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18项 | ||
39.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3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规范性文件管理处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19项 | ||
40.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1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重庆市破产 管理人协会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20项 | ||
41.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6项具体任务)。 | 立法二处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70项 | |||
十一 | 提升市场主体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 | 42.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服务乡村企业的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中的各类风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企惠民政策落实。 | 律师工作处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43.强化公证服务产品研发,探索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破产清算、电子证据存管、金融服务、数字资产交易等新型业务,推动公证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44.开通涉企司法鉴定服务优先办理绿色通道,鼓励引导鉴定机构优先受理涉企司法鉴定事项,压缩鉴定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对困难企业和个人提供线上咨询、上门服务和鉴定援助。 |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十二 | 提升政务服务能效 | 45.编制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律师、司法鉴定、公证等行业行政许可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 律师工作处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46.精简政务服务办事环节和流程,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47.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作出预核名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效为6个工作日。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10项 | ||
48.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5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82项 | |||
49.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4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2022年5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86项 | ||
50.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3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2022年5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88项 | ||
51.探索律师亮证。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出示“渝快办”上的电子律师资格证就可以进行法律服务,无需再提供实体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2021年12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96项 | ||
十三 | 健全市场主体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 | 52.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向金融商贸、知识产权、内陆开放、区域消费等领域拓展。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持续实施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53.聚焦产业链创新链发展需求,探索设立区域性、专业性商事调解平台。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持续实施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54.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盯重大风险、坚持防早防小,全力化解涉企重大疑难纠纷。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持续实施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55.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2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仲裁办 | 2022年3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48项 | ||
十四 | 强化涉企民商事仲裁功能 | 56.加快建设中国区域性国际化仲裁中心,加强中国重庆两江国际仲裁中心、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建设,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研究,持续提升涉外服务能力。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处 | 重庆仲裁办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57.围绕“专精特新”的仲裁发展方向,专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发挥重庆仲裁优势,助力企业有效防控风险、化解纠纷,营造良好营商安商环境。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处 | 重庆仲裁办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58.进一步完善仲裁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仲裁质效和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和培育仲裁人才,全面提升仲裁质效,着力打造适应现代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发展需求的第三方仲裁优选地。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处 | 重庆仲裁办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59.推进诉讼与仲裁有效衔接,将更多涉企民商事纠纷引导至仲裁途径解决,为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提供快捷经济的仲裁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处 | 重庆仲裁办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十五 | 深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 | 60.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运用“重庆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重庆法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普法与依法 治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说明:
1.《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委发〔2021〕6号)明确市司法局作为责任单位的具体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法治环境中“加强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法治环境中“严格规范执法”工作;三是政商环境中“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工作。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明确市司法局的工作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二是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00项具体改革事项中,牵头1项配合13项。
3.本责任清单中60项具体措施全面包含了前述两个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司法局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试点提供法治保障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