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实施意见
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实施意见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好人民银行总行、重庆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政策传导效率,抓好稳企业保就业任务落地,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强化底线思维,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化货币信贷等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强化政策协同配合,加强政银企对接,更加精准地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实现市场主体融资“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的目标,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为稳就业、保民生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一)保持货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好宏观审慎评估、降准降息、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引导全市各项贷款增速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明显高于去年。
(二)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定向支持作用。用好新增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领域。动态优化资金投向,推动再贷款支持各区县全覆盖。引导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再贴现重点支持200万元以下的票据,争取每亿元再贷款支持贷款客户200户以上。
(三)落实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人民银行按40%的比例购买上述贷款。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用足优惠资金,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惠及的小微企业在贷款期间应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四)安排好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并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或提供替代性安排的情况下,银行机构要按照“应延尽延”要求,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免收罚息。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需求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的代偿宽限期。
(五)拓宽小微企业贷款低成本资金来源。推动法人银行发行小微金融债不低于70亿元。支持法人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补充资本,增强信贷投放能力。支持法人金融机构以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2020年12月31日前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等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上限提高到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上限300万元。推动降低准入门槛和反担保要求,并对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个人贷款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力争全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40亿元。
(七)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对接总行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争取更多信贷额度落实到重庆,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八)引导贷款利率逐步下行。密切监测辖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点差变化,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全面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央行提供低成本资金、加强利率定价自律管理、银行让利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三、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辖区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十)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在渝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全市银行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
(十一)改进内部资源配置。辖区商业银行要推动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小微信贷服务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个基点。
(十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辖区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十三)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辖区各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授信决策要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商誉、人才等因素,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进一步扩面增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显著提高。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四)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强化银税互动合作,改进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加大线上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推广。发挥“渝快融”、“渝企金服”等线上对接平台作用,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中小微企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服务中小微企业银企高效对接的技术产品。
(十五)积极发挥保险和期货作用。鼓励辖区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六)规范融资收费。规范金融机构信贷、助贷、增信等各环节的收费,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全面完善融资收费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七)建立重点企业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由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政银企对接机制。对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以及对辖区就业、产业竞争力、技术创新、粮食能源安全贡献度高的企业、工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实施名单制融资需求对接。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专人高效落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提供适合的金融政策和产品。
(十八)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建立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入,并拓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以及跨境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推动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力争制造业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多增。
(十九)加大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及我市协议商业银行要用好1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信保资金池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出口风险保障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并降低费率,研究设立中长期信用保险专项安排,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偿还,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鼓励银行对受疫情影响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
(二十)加大涉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我市农村产权改革,加大“弱担保”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进一步优化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相关制度,实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积极推广农业设施、生猪活体抵押等动产融资模式,加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涉农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力争全市2020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去年。
五、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二十一)发挥好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支持作用。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推动医院、国有企业、大型制造企业等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确权,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便利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会同财政部门促成政府采购在线融资,力争全年全市应收账款融资新增300亿元。
(二十二)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鼓励核心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积极对中小微企业收受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探索将商业承兑汇票纳入再贴现支持范围,促进完善重庆商业信用体系,畅通产业链资金循环。
(二十三)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要求,推动辖区市场主体逐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上统一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便利重庆企业开展生产设备、存货、仓单、提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闭环。
六、促进扩大直接融资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债券融资。对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民营企业、部分行业龙头、重要产业链企业,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等作用,积极提供增信支持,促进融资接续。建立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项目储备库,搭建民营企业、制造业企业和核心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发债项目对接机制,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工作沟通,全力支持重点企业发债融资,力争全年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突破110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庆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开展直接融资,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五)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沟通,抓住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等契机,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或挂牌融资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支持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用好新三板最新发行融资制度和分层制度改革,支持企业通过自办发行实施内部小额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地企业直接转板上市。
(二十六)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作用。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加大对重庆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重庆创业投资基金。
(二十七)争取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综合各部门政策优势,探索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优化股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
七、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八)推进首贷续贷中心建设。依托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建立“渝融通”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组织金融机构入驻,集中受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首贷、续贷申请,提供融资辅导,督导银行限时办结,对银行的服务进行评比通报。
(二十九)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快落地重庆征信公司,建立完善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为金融机构开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提供信息支撑。
(三十)发挥好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加强银担合作,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十一)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鼓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积极开展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要求的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担保业务。
(三十二)对小微融资担保实施降费奖补。积极发挥财政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比高、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较低的担保机构按规定予以资金奖补。
(三十三)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政策,深入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八、强化风险防范
(三十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作导向。金融机构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要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原则,守住风险底线和风控管理职责,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甄别,核算成本收益后最终选择支持的具体对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不以行政命令代替金融机构决策。
(三十五)规范贷款行为,防止政策套利。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防范“内外勾结”骗取贷款或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政策套利行为,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或在金融系统内空转,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
(三十六)密切关注银行资产质量变化。密切关注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变化的影响,合理安排拨备、资本等经营要素,用好拨备核销不良资产,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九、完善保障措施
(三十七)压实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级支行要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量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扎实传导金融政策、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高效提供融资服务,确保金融服务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十八)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依托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立重庆市金融支持保企业稳就业工作部门联系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金融管理部门定期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市级部门会商,加强信息共享和问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政银企对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人民银行各级支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对区、县对县建立与同级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运用好各项政策工具,做好政银企对接工作。
(三十九)建立监测评估督导机制。人行重庆营管部与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市级部门强化政策落实和信息共享合作,全面监测辖区市场主体运行情况、稳企业保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人行重庆营管部将对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级支行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测评估,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强化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MPA考核、金融债发行、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运用等政策运用的参考因素。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区(县)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人行重庆营管部将适时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人民银行总行并抄告各商业银行总行。
(四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级支行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的知晓度,扩大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实施的效果。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复制推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