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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0-27

渝金发〔20193

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市金融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高法院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20191231

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金融信贷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促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引导

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我市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发展,引导银行网点布局下沉,完善小微服务网络,加快建设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新增额度。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简化贴现业务流程,开设票据贴现“绿色窗口”,提高贴现融资效率。

二、优化金融信贷流程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信息科技提供线上贷款渠道,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方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规范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三、降低金融信贷成本

深入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将银行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违规服务收费作为检查重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引导银行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实行小微企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让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贷款行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

四、提高金融担保增信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运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机动车等动产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担保融资,鼓励开展担保业务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优化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建立健全代偿补偿机制,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政策,不断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把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对在渝银行进行政府金融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推进大数据金融服务

持续推进“税银互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渝快融”“信易融”“信易贷”等基于信用信息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六、健全金融信贷容错机制

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对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

七、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推动在渝金融机构加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有序推进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满足金融机构贷前审查、贷后跟踪等业务对政务数据的需求,破解普惠金融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难题。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功能,依法开展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持续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八、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在授信额度、授信成本、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法利用相关信息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覆盖面和规模,提高最高授信额度,降低申报门槛。

九、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

遵循法律规定和金融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加强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严格依法把握背离实体经济利润的过高利息边界,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回归本源。

十、加强金融监管执法

加强金融监管,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同时,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机制,减低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全面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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