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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3-15

渝发改规范〔20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 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 , 给予 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 (含污水处理费)、 气费不低于5%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补贴范围、补贴期限和补贴标准上给予市场主体更大支持力度。

二、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要求,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 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明确水费气费补贴具体政策,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送,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尽快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补贴落实情况(包括具体补贴政策、惠及用户数、补贴金额等)每月5日前反馈市级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对政策适用对象进行精准画像,向辖区内供水供气企业提供补贴对象名单,由供水供气企业按照当地补贴政策,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进政策“免申即享”。

(三)各区县应指导供水供气企业规范落实补贴政策,并在供水供气企业按要求提出资金申请2个月内,予以审核兑现。

(四)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共同做好 水费气费补贴、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 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妥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将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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