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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7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承担“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工作职责。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11日起,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正式承担“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相关工作。证明办理工作坚持“非必要不出具证明为常态,确有必要出具证明为例外”的原则。区县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有不同分工决定的,从其安排。

二、主要内容

(一)准确把握工作范围。原则上,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为需要夜间作业产生噪声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节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管养维护工程以及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工程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同时,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对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不予办理证明;高、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不予办理证明。其中,噪声认定以国家现行标准确定。

办理证明的范围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鉴于国家未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标准,中心城区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暂定为“城区建成区”,其他区县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明确市区县两级职责边界。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夜间作业证明。涉及市管市政设施的或者中心城区噪声作业范围跨区域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其它区县由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三)统一办事指南与实施规范。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渝通办”的原则,依据市城市管理局编制的办事指南,统一规范行使该项行政权力。办事指南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与本行业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与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协调,顺利完成工作的交接过渡,并及时登录“渝快办”平台领取事项。

(二)鼓励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采取符合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优化措施,服务好施工企业和当地居民。

(三)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办理证明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局政策法规处和相应业务处室。


联系人:戴欣,联系电话:67889894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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