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9〕469号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勘察设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勘察管理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具有项目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组织勘察单位开展前期地质资料收集、地质钻探、岩土试验等工作。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方案设计后,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获取工程勘察报告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给建设单位。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要求开展外业见证和勘察文件审查,由勘察单位承担勘察质量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
(一)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向具有项目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施工图审查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即刻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原则上自受理施工图审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施工图审查结果。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不再开展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相关审批、验收事项均不得以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结果为前置条件。
(二)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内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等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重点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以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增加审查内容。
(三)提高施工图审查人员学历要求。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人员除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规定的最低从业年限要求和从业资格外,同时应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工程勘察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对我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分别委托给符合资质和资格要求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由市和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成本控制等要求,与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不改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