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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1-09-22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建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市场规则和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府监管,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94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强调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坚持统一监管、协同推进、蹄疾步稳,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但仍存在监管职能分散、监管制度不完善、交易乱象频现、事后监管缺位、交易中的腐败现象多发等突出问题,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反应还比较强烈,对我们改进工作充满了期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解决实践中的矛盾问题,亟需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

(二)改革任务是什么?

答: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为了指导各区县各部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114号文件提出了2019年和今后一段时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统一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加强监管协同等“五统一、一加强”六方面重点改革任务,也提出了要加强宣传培训,研究落实措施,严格督促落实,把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114号文件的领会落实和准确理解,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监管是关键。公共资源交易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监管的任务相当繁重。针对监管中存在职能分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监管缺位和越位并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114号文件提出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交易监管体制。一是坚持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局、交易中心“一委一局一中心”监管格局,推动交易监管职能相对集中统一,提高交易监管的有效性。二是统一监管体制,各区县政府要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协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协同,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要会同行业监督部门,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做好监管衔接,以加强交易监管为重点,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格局。四是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统一信用指标、采集标准,重点采集各方主体交易和履约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明确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规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统一制度是基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18年至今,我们改革的重点主要放在监管职能整合上面,按照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统一制度规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建立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明确法人权力和职责边界,落实交易前期工作责任,实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权责协调、行为规范。二是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严格按交易结果签订合同,坚持风险共担、双向约束,严禁擅自变更和调整合同,完善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办法。三是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阳光交易高效利用。四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投资概算管理,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经批准的概算,要规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规范结算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统一支付,不得拖延审计影响结算。

第三,统一交易是重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上来,要把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为此要进一步统一交易,不断提升交易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建立交易目录,坚持应进必进,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凡是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都要逐步纳入。二是统一服务标准,构建完善的交易服务标准体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的主要提供者,要制定交易服务标准,明确交易中心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范围、内容和方式,推进服务事项、数据、流程标准化,定期对标准规范开展应用评估和修订完善,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三是促进全流程电子化,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发挥电子服务系统枢纽作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电子化。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114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做出了整体部署,抓好114号文件的宣传贯彻,是全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抓好贯彻落实摆到重要位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主要把握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领域和行业广泛,利益主体多元,运行机制复杂,监管链条较长。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介,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凝聚共识,切实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要学用结合,在相关学习培训、考核和考试中将“1+4+9”文件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市招标投标协会要组织对会员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开展培训,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种培训要确保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在市级层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依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具体部署安排,加强对全市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进一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市招标投标协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及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在区县层面,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目标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夯实基础,严格落实。围绕改革确定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基础,为交易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一是健全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清理不符合改革精神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向社会进行公开。二是市政府督查机构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加强对改革文件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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