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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渝发改收费函〔2020〕491号)

日期:2021-12-24

渝发改收费函〔2020〕491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渝财函〔2020〕569号)收悉。鉴于我市财政票据管理改革,新版财政票据印制工艺、纸质、防伪要求、采购方式等变化,印制成本相应变动,现行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已不相适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2001〕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88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财政票据工本费按照“政府采购招标印制结算价格+5%损耗率”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财政票据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重庆市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项目票据名称

票据

形式

单位

联次

纸质

规格

(毫米)

收费标

准(元)

备注

A:非税收入类票据








1.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机打票

5

无碳复写纸

205×101.6

0.23


2.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190×93.1

0.17


3.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定额票据

定额票

2

70g双胶纸

170×73

3.06


4.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专用收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190×93.1

0.17


B:医疗票据








5.重庆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5-1重庆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机打票

1

彩纤原纸

210×127

0.13


5-2重庆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机打票

3

彩纤无碳复写纸

210×127

0.31


5-3重庆市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

机打票

3

70g双胶纸

241×101.6

0.064


5-4重庆市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95×101.6

0.12


6.重庆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6-1重庆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机打票

1

彩纤原纸

210×127

0.13


6-2重庆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机打票

3

彩纤无碳复写纸

210×127

0.31


6-3重庆市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190×101.6

0.28


7.重庆市医疗预交住院费票据








7-1重庆市医疗预交住院费票据

机打票

1

彩纤原纸

210×127

0.13


7-2重庆市医疗预交住院费票据

机打票

3

彩纤无碳复写纸

210×127

0.31


7-3重庆市预交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95×101.6

0.12


C:其他票据








8.重庆市财政统一票据

机打票

1

彩纤原纸

210×127

0.13


9.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190×93.1

0.17


10.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190×93.1

0.17


11.重庆市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11-1重庆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190×93.1

0.17


11-2重庆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定额收据

定额票

2

70g双胶纸

170×73

3.06


12.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机打票

4

无碳复写纸

190×93.1

0.17


13.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收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190×93.1

0.17


14.重庆市民办学校收费专用收据

机打票

3

70g双胶纸

241×139.7

0.08


15.重庆市殡葬费用专用收据

机打票

3

无碳复写纸

190×93.1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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