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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日期:2021-12-23

公安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2〕3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维护我国对外国人签证收费的统一性,同意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参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的签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执行。

二、今后,外交部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8号)的规定,调整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公安部,并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公安部不再另行制定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二、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三、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元)

零次、一次签证

160

二次签证

235

签证延期

160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5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

签证停留期延期

160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

团体签证分离

160

改变签证种类

160

增加、减少偕行人

160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60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235


附件二: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含半年) 多次签证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 (含五年)多次签证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美元

20

30

50

75

15

20

欧元

20

30

60

90

20

25

澳大利亚元

35

55

100

150

30

40

加拿大元

30

45

80

120

25

30

日元

2500

3800

6800

10200

2000

2700

英镑

13

20

35

53

10

15

新加坡元

35

50

90

140

30

40

港币

150

220

400

600

120

160

注:以港币收费标准为准,其他币种根据汇率变化,随港币收费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附件三: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家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多次

一至五年 多次签证

备注

哈萨克斯坦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乌兹别克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9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亚美尼亚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埃塞俄比亚

550/580

820/870

1090/1160

1640/1740

港币/人民币

安哥拉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厄立特里亚

430/460

650/690

870/920

1300/1380

港币/人民币

加蓬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喀麦隆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白俄罗斯

470/500/60

710/750/90

940/1000/120

1420/1500/18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俄罗斯

400/420/50

590/630/75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摩尔多瓦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乌克兰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巴西

490/520

720/760

990/1045

1470/1560

港币/人民币

墨西哥

430/450

640/675

850/900

1270/1350

港币/人民币

厄瓜多尔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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