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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日期:2021-12-23

公安部:

你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公境办〔1993〕1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出国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印制费用以及签发方法改进后办证费用增加,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证件的收费标准,同意自1993年5月1日起调高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申请手续每人次5
2普通护照每证100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
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

  延期、加注每项次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加注每项次20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
  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
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
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

  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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