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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2007〕26号

日期:2021-12-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校:

为了支持我市高等教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我市在异地新建新校区的高校,其入学新生收费标准经报市物价局、市教委批准后,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大学城高校收费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5110号)规定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2007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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