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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发改发〔2017〕29号

日期:2017-02-17


梁平发改发201729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区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级中学校(简称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等级及服务标准

一级:室内居住4人,生均建筑面积:普通高中6平方米,

中等职业学校8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和盥洗室,配有电扇,提供热水设施,生均配套设施:床、桌、凳、衣柜、书架,中等职业学校还应配备计算机网络接口。

二级:室内居住6人,生均建筑面积:普通高中5平方米,中等职业学校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和盥洗室,配有电扇,提供热水设施,生均配套设施:床、桌、凳、衣柜、书架,中等职业学校还应配备计算机网络接口。

三级:室内居住8人,生均建筑面积:普通高中4.5平方米,中等职业学校6.5平方米。每层楼配置两间集体卫生间和盥洗室,配有电扇,生均配套设施:床、桌、凳、衣柜、书架,中等职业学校还应配备计算机网络接口。

学生公寓应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用电。公寓配备专职管理、值班和保洁人员,建立健全门卫、卫生、服务、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公寓等级申报表见附件。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中等职业学校: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不具备直接对学生天然气计量的学校,可将定额供应的天然气折算成热水金额返还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对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其他规定

(一)凡符合学生公寓基本条件的各类公办学校,应于每期开学前,将学生公寓的基本情况和拟申请的收费标准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审核确定。同时,学生公寓名称、设施配备、住宿人数等有关情况如有变动,学校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确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学期收取。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合理设置不同类别的学生公寓,保证第三档次的公寓和普通学生宿舍在整个学校宿舍中占有适当的比例,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指定学生入住高档次的公寓。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四)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住宿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按月计退,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梁平县财政局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梁平发改发〔2015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学校学生公寓等级申报表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17216



附件

学校学生公寓等级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生公寓名称:

申报等级: 实际执行标准:

项 目

基本服务

申报情况

备注

室内居住人数

4/6/8



生均建筑面积(

普通高中:6/5/4.5

中职学校:8/7/6.5



室内公共设施

独立卫生间/集体卫生间

和盥洗室



电扇



热水设施



……



生均配套设施







衣柜



书架



计算机网络接口



……



公寓人员配置

专职、值班



保安



保洁



公寓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



卫生管理



安全管理



值班管理



服务管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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