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和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文件精神,按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经研究,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自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按照上游企业淡季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我区非居民用气中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由原2.51元/立方米调整为2.282元/立方米;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原2.32元/立方米调整为2.092元/立方米;CNG用气销售价格由原3.42元/立方米调整为3.192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3元/kg下调为4.691元/kg)。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执行,执行至2020年7月26日24时。
三、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天然气经营企业在认真落实天然气销售政策的同时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