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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274Y/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是否

涉企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教  育

1

1.公办幼儿园收费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渝价〔2012〕30号,渝发改规范〔2021〕1号,梁平发改发〔2021〕443号

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1.一级幼儿园:城区600元/生·月,乡镇540;

2.二级幼儿园:城区500元/生·月,乡镇450;

3.三级幼儿园:城区400元/生·月,乡镇360;

4.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城区200元/生·月,乡镇180;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2

2.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高中收费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渝办发〔2006〕197号梁平发改发〔2017〕28号梁平发改发〔2017〕29号

普通高中学费: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300-800元/生.期。

住宿费:普通宿舍(城市城镇普通高中)60元/生.期,(农村)40元/生.期。

学生公寓:一级不超过450元/生.期,二级350元/生.期,三级200元/生.期

3

3.中等职业学校收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梁平发改发〔2017〕28号、梁平发改发〔2017〕29号

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包括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等6个专业):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

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元;

学生公寓:一级 不超过600元/生.期,二级500元/生.期,三级400元/生.期

4

4.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渝教计〔1998〕109号、渝价〔1999〕334号渝价〔2000〕506号,渝价〔2000〕542号、渝价〔2002〕185号、渝价〔2002〕472号、渝价〔2002〕473号、渝价〔2002〕769号、渝办发〔2005〕110号,渝办〔2007〕26号,渝价〔2007〕398号、渝价〔2013〕119号、渝价〔2013〕307号、渝价〔2014〕265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00〕384号、渝发改收费〔2020〕1392号、渝发改收费〔2021〕1128号、渝发改收费〔2022〕1129号、渝发改收费〔2022〕1130号

1.研究生学费:6000~15000元/生·年;

2.本、专科生学费:一般专业2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生·年;

3.高等职业教育学费:一般专业4000-5000元/生.年,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生.年;

4.成人教育本、专科学费:按普通高校各相应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60-80%收取;

5.应用技术本科生学费:理工科每生每年9000元以内;文科类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
6..普通宿舍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5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元。
7.学生公寓住宿费:一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二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三级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公  安

5

1.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①居留许可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500元/人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④出入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100元/证

⑤旅行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50元/证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公办〔2022〕136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公告〔2021〕22号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②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办〔2022〕136号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每证 8 元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渝价〔2001〕272号

①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

1.户口簿外壳工本费:每本6元。
2.户口页(非农业人口):每页0.5元;户口页(农业人口):每页0.2元。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迁移证件费(准迁、迁移证):每证4元。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1.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每本 10 元。

6

2.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规划和自然资源

7

1.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1.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20—30元/㎡
二类区15-25元/㎡
三类区10—2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8

2.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财综〔2015〕78号渝发改收费〔2023〕854号

详见国发〔2008〕3号

9

3.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1.80元/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0

4.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渝发改规范〔2021〕3号

详见渝发改规范〔2021〕3号: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107/t20210713_9467986.html

城   管

11

1.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渝价〔2009〕455号、梁平发改发〔2012〕79号

居民1.0元/立方米,非居民1.3元/立方米

12

2.垃圾处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渝价〔2011〕315号,梁平府办发〔2011〕282号

城区居民6.4元/月.户,建制镇居民6.0元/月.户

见文件:梁平府办发〔2011〕282号

13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渝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

1.城市占道费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水  利

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003/t20200304_5581794.html

14

1.水资源费(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20〕15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渝财综〔2008〕209号,渝价〔2006〕136号,渝价〔2006〕365号,渝价〔2013〕394号,渝价〔2015〕5号

1.一般取水:地表水,0.12元/m3(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其他区县0.10元/m3;地下水,每立方米0.25元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其他区县0.20元/m3;

2.发电取水: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计征,其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05元;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按取水量计征,其征收标准按一般取水中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

15

2.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财综〔2015〕101号,渝价〔2017〕81号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标准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每平方米每年1.4元;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3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每立方米0.5元                                                                          4.排放废弃土、石、渣,每立方米0.5元

农业农村

16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卫生健康

17

1.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16〕114号,渝价〔2018〕174号

20元/剂次

18

2.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3〕93号

市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4000元/每案例
区县(自治县)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2500元/每案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7〕690号

3500元/例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16〕114号,渝发改收费〔2021〕1183号

5000元/例

3.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渝财综〔2021〕62号 ,渝发改收费〔2022〕155号

10元/剂次

19

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渝财综〔2021〕7号,渝发改收费〔2022〕697号

单人单检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每人份3.5元

人  防

20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综合处字〔2001〕 81号,渝价〔2010〕230号,梁平府发〔2011〕34号,梁平府办发〔2014〕88号

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收费的范围。

法  院

21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渝价〔2007〕413号

1.非财产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每件240元。
2.非财产案件中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4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市场监管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渝价〔2009〕243号,渝价〔2009〕472号,渝价〔2015〕319号


2.药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渝价函〔2016〕157号,财政部公告〔2021〕9号  渝发改收费〔2023〕1144号

药品注册人日费用标准2000元/人·天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渝价函〔2016〕157号 渝发改收费〔2023〕1144号

1900元/人·天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

人力社保

22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

缴入地方国库

渝财预外字〔1999〕243号,渝财综〔2018〕76号,渝价〔2015〕123号

(1)初级职务评审

120元/人

(2)中级职务评审

240元/人

(3)高级职务评审

420元/人

23

2.技工学校收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综合处字〔2001〕66号,渝价〔2006〕251号,渝价〔2014〕265号

(1)学费

渝价〔2006〕251号

1.一般技校中级技工每生每期1100元
2.国家级、市级重点技校中级技工每生每期收费标准在一般技校的基础上上浮10%至15%
3.高级技校高级技工每生每期1500元
4.技师学院技师班学费每生每期2100元

(2)住宿费

渝价〔2014〕265号

(一)普通宿舍:每生每期150~250元
(二)学生公寓:一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二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三级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24

3.劳动能力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综合处字〔2001〕66号,渝价〔2012〕382号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等级鉴定费

初次鉴定费400元/案例,委托鉴定费400元/例,再次鉴定费750元/案例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费

(3)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400元/人次

财  政

25

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渝财预〔2003〕12号,渝发改收费函〔2020〕491号

详见渝发改收费函〔2020〕491号: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010/t20201010_7947328.html

相关行政

机关

26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渝财综〔2021〕3号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相关部门

27

1.培训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规〔2000〕47号,渝财综字〔2000〕68号,渝财综字〔2008〕28号,财税〔2017〕20号,渝财综〔2017〕24号、渝价〔2000〕384号

详见渝价〔2000〕384号:http://fzggw.cq.gov.cn/zfxxgk/fdzdgknr/sfxm/sfyj/202112/t20211213_10155019.html

28

2.IC卡(磁卡)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渝财综〔2004〕226号,渝财综〔2010〕222号,渝价〔2008〕313号、渝价〔2010〕98号,渝价〔2013〕277号,渝财综〔2020〕58号


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卡
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损毁换领工本费:35元/卡

29

3.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见《重庆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备注: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进行修订。

2.《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3.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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