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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274Y/2021-00043 [ 发文字号 ] 梁平发改发〔2020〕967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梁平发改发〔2020967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消费旺季重庆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按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区非居民用气中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由原2.282/立方米调整为2.584/立方米;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原2.092/立方米调整为2.394/立方米;CNG用气销售价格由原3.192/立方米调整为3.494/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91/kg调整为5.135/kg)。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规定,202011月和12月,我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均按调整后的价格优惠5%执行,即: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天然气中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为2.455/立方米,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274/立方米;CNG用气销售价格为3.319/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878/kg)。

三、政策执行时间

我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111日至2021331日;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1128日至2021427日。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天然气经营企业在认真落实天然气销售政策的同时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价格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确保将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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