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274Y/2020-001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物价;收费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 |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274Y/2020-001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物价;收费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重庆市梁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政府指导价标准:1--4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4—2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8—40元/次。 备注:1.旅游景点室内停车收费按其它公共停车场室内收费标准执行。2.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连续停放30天累计收费总额。3.全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30%,半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20%收费。4.停车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5.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
梁平发改发〔2017〕30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 | 否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临时占道停车场:1.00元/小时.车位。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每天每次每车位最高不超过10.00元。 |
梁平发改发〔2015〕170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 | 否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三)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和主城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 政府指导价标准:1--4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4—2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8—40元/次。 备注:1.旅游景点室内停车收费按其它公共停车场室内收费标准执行。2.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连续停放30天累计收费总额。3.全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30%,半机械式停车场可按特级收费标准上浮20%收费。4.停车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5.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
梁平发改发〔2017〕30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 | 否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08〕540号 | 渝价〔2008〕540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交通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08〕540号 | 渝价〔2008〕540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交通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三、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城区: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90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乡镇: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310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
梁平发改发〔2020〕21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经济和信息化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四、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一)乡镇:1.居民配水管网改造费。水表口径15DNMM,新装或改装80元,施工用水200元;水表口径20DNMM,新装或改装140元,施工用水350元;水表口径25DNMM,新装或改装220元,施工用水600元;水表口径40DNMM,新装或改装400元,施工用水1360元;水表口径50DNMM,新装或改装600元,施工用水2160元;水表口径80DNMM,新装或改装1400元,施工用水5540元;水表口径100DNMM,新装或改装2000元,施工用水8650元;水表口径150DNMM,新装或改装4000元,施工用水19500元;水表口径200DNMM,新装或改装7500元,施工用水35000元;水表口径250DNMM,新装或改装12000元,施工用水55000元;水表口径300DNMM,新装或改装16000元,施工用水78000元。 2.居民水表管道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服务费。水表口径为DN100以上按工程造价1.5%收取,不另收水表查勘费和技术资料服务费。技术资料服务费,水表口径DN20以下免收;DN25--DN50收取300元;DN80--DN200收取1500元;DN300以上收取5000元。 (具体见梁物价〔2000〕60号) (二)城区:供水 “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安装费用为:户外式(PSP):每户1540元,楼梯间式(PPR):每户970元(一户多表所增加材料工时费用另行据实结算)。 |
梁物价〔2000〕60号 梁平发改发〔2012〕75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五、污水处理费 | 居民: 1.00元/立方米 非居民:1.30元/立方米 |
渝价〔2009〕455号 梁平发改发〔2012〕79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 | 住房建设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每户每月6.40元 | 梁平计委发〔2004〕 210 号 梁平府办发〔2011〕282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1.60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88元;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44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36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32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 梁平计委发〔2004〕 210 号 梁平府办发〔2011〕282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 | 是 | 否 | 否 |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梁平发改发〔 2018〕395号 | 梁平发改发〔 2018〕395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国资、规划与自然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地方选择的定价方法 | ||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 1.有电梯住宅。一级0.9元/平方米·月;二级1.20元/平方米·月;三级1.40元/平方米·月;四级1.70元/平方米·月。 2.无电梯住宅。一级0.50元/平方米·月;二级0.75元/平方米·月;三级1.00元/平方米·月;四级1.20元/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以上可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 3.普通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60元/位·月。 4.特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9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
、梁平发改发〔2018〕384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住房建设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 | 手工屠宰点代宰服务费标准为45元/头,机械化屠宰场代宰服务费标准为50元/头。 | 梁平发改发〔2013〕89号 | 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