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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日期: 2024-08-26 来源: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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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后勤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普法规划,组织法治宣传教育。

(二)规划综合科。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区级综合性规划和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专项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负责预期管理。

(三)投资融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综合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形势,提出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负责政府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市政设施、城市建设、房地产业、综合交通、财政、金融等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衔接铁路、公路、水运、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专项规划。按权限审批(含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核准或审核、转报市政设施(不含污水、垃圾)、口岸设施、交通、政法单位、党政群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等投资项目。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协调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承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的协调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等工作。按权限推进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负责权限以内重点建设项目概算审查。承担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及特色小镇建设。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重庆市梁平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批(含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核准、转报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有关项目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平衡林业、草原、水利、气象项目建设资金。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负责权限以内重点建设项目概算审查。

(五)产业发展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对全区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衔接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与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实施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拟订并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组织重大示范工程和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平衡物资储备,研究拟订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口配额。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服务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权限审批(含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核准、转报工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限以内重点建设项目概算审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分工负责有关创新平台的培育创建,跟踪研判涉及科技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确认。

(六)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统筹人口、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食药监、民族宗教、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含招投标核准)、核准或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限以内重点建设项目概算审查。综合研究就业、收入分配和壮会保障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纯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跟踪研判涉及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七)评估督导科。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对接政府督查、审计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督导上级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与调度。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八)粮油管理监督科。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提出粮油储备规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有关项目资金申请并指导实施。负责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保供和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清仓查库、粮食流通秩序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加工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对接市级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梁平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九)价格管理认定科(挂成本监审科牌子)。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电力、燃气、供水等自然垄断环节的资源性产品价格、环境价格,并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按权限制定并管理实施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情况报告制度。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负责对全区的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处理;负责对全区内从事价格认定事项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对违反价格认定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能源科。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工业节能、公共节能、机关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重大能源设备研发,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拟订成品油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成品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负责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炭生产能力核定的审查和监管。

(十一)区域合作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对口帮扶工作。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统筹协调与长寿、万州等市内区县以及大竹县、开江县、达川区等毗邻市外区县的区域合作,推动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区域合作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推进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承担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信用科。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起草或参与拟订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协调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指导部门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十三)生态环保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跟踪研判涉及生态安全、资源安全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权限审批(含招标投标核准)、核准、转报污水管网、垃圾、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限以内重点建设项目概算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重大项目科。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的政策拟订、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重大项目滚动储备,拟订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名单。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推进本行政区域重大项目建设。

(十五)区国动办。承担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潜力资源、新域新质、网信数据、训练演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和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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