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5307833/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定;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在我区开展业务的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非必须招标项目的交易监督管理活动等。

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负责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为处理交易争议提供服务;建立完善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归档交易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依法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3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交易监督科、执法检查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1个,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无内设科室,编制6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资金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 0 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 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41.46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42 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3.8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91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41.4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1.46 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比2023年减少3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84.74万元,比2023年减少4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3年减少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2.44万元,比2023年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元洪    联系方式:023-533693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