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274Y/2019-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行业和乡镇的发展规划。

(二)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的经济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续,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区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

(七)研究、协调能源发展、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应规划设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开展节能监察;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

(八)提出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限额以下或不需区以上平衡建设资金的项目,转报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安排区政府决定用于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乡镇重大骨干项目资金的平衡计划;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工作;加强对国家投入资金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九)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组织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通用航空、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等项目的审批或转报;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建设、易地扶贫和对口帮扶等重大工作;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与综合平衡,拟定价格规划、计划,组织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方案;负责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制定全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环节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协调、引导已开放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十三)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做好价格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协调、监督区级有关部门的价格、收费方面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价格成本调查、价格认定等方面业务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管道保护有关政策,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管道发展规划,并统筹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乡镇(街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五)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内设机构11个:综合科、发展规划科、投资融资科、价格管理科(成本监审科)、项目稽查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招标投标科、能源科(安全监督科)、价格认定科;派出机构1个:梁平区价格监督行政执法支队;下属事业单位1个:梁平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6名,价格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14名,共计编制数41名。2019年初实有在编在岗人员40名(含派驻纪检组2人),退休人员19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9.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9.32万元,比2018年增加2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32万元,比2018年增加140.9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和包干公用经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暂时还未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至我委。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8年减少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区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3.6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暂无项目支出列支。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系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322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毅  联系方式: 023-5322213


— 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