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公文类;2.机构类;3.人事类;4.规划计划类;5.统计分析类;6.财政类;7.工作动态类;8.应急管理类;9.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类;10.行政执法类;11.互动交流类。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线上渠道。
在重庆市梁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门栏目进行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cqlp.gov.cn/fp/。
(二)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公共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复兴13号,联系方式:023-53680010)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党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cqlp.gov.cn/fp/)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当面提交。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公共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申请接收窗口。
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复兴街道13号,联系方式:023-53680010。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复兴街道11号;收件人:党政办;邮政编码:405205。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53680033。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复兴街11号复平镇人民政府楼二楼207室;工作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53680003。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若认为本机关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