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复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复平府发﹝2024﹞69号
各村(社),机关内设机构,镇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梁平府办发〔2024〕70号),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复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与区级相关预案的精密衔接,进一步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梁平府办发〔2024〕7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自然概况
复平镇河流分布情况:复平镇境内有两条河流,一条是普里河,另一条是李家河,李家河属于普里河的一级支流。普里河由合兴镇的合兴村流入,在复平镇的大龙村出梁平区境,在复平镇境内有8.6公里。李家河流域面积16.4平方公里,源于梁山街道太安村毛二沟,到复平镇大龙村李万沟,汇入普里河主流,河长7公里,流径梁山街道1公里,复平镇6公里。有小型(正在修建)龙象寺水库1座。防汛重点为堤防险段、水库和低洼地区;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3个。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复平镇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镇级应急救助工作。凡在复平镇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旱灾、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
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救灾应急工作。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抽调各办所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由雷瑞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彭燕、许国霞为灾害信息员,负责灾情、救灾工作情况收集上报,文件的起草和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等工作。各村(社)落实2名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村(社)干部担任。同时,下设9个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1)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协调专职应急救援队负责各类事故灾害救援,确保应急响应到位。
(2)转移安置组:由转移安置村驻村领导为负责人,全体村干为成员。负责对灾民、转移时间、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灾民食宿等具体落实到位。
(3)救灾款物接收和生活救济组:由应急办牵头,协调财政所,负责拨发救灾款,接收救灾物品,安排灾区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4)查灾核灾组:由应急办牵头,抽调各相关办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5)治安管理组:由镇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司法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区的治安防范,严禁打架斗殴,打击偷盗行为,调解民事纠纷。
(6)卫生防疫组:由镇分管卫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财政所、应急办、卫生院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7)生产自救组:由经发办牵头,农服中心、财政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8)灾后恢复重建组:由镇统一组织民政、财政、规建环办等相关办所,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做好灾民倒房登记、建房工作,恢复和新建道路、中心小学校、医院等水毁工程和公共设施。
(9)巡查组:由镇人大、纪工委牵头,负责督查辖区内救灾措施落实,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治安管理、卫生防疫,特困户、五保户的建房,灾区商品市场的物价和质量,取缔违法经营行为。
2.2分工与职责
复平镇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2.3工作职责
复平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4现场指挥机构
指挥长:负责当发生自然灾害亟需救助时,视情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同时接受区工作组的指导。现场指挥部下设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可视情增加或减少工作小组,参与现场应急救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检查督促复平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应急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副指挥长:负责自然灾害害危险区的监测、抢险救,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长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并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2.5复平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统一指挥复平镇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研究完善复平镇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措施方案。
(2)发布和解除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助命令。
(3)紧急调动本镇各单位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用于自然灾害抢险,抢险工作结束后,组织及时归还和补偿。
(4)适时发布通告,向上级报告自然灾害险情及事故情况。
(5)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单位报警和求援。
(6)组织有关单位负责收集灾情,总结经验教训,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7)根据自然灾害的发展,向危及安全地区发出警报,发出疏散群众及转移贵重财产命令。
3.灾害救助准备
3.1应急安置
(1)辖区内每个村村委会均为集中安置场所,本辖区共设置有5个集中安置场所,灾害发生时可到各村(社)避灾安置点或镇原敬老院避灾安置点安置。
(2)镇驻村(社)干部立即到村(社),同村(居)两委一起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破旧(危)房、低洼地的巡查,加强观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有序组织群众向安全地带就近撤离。
(3)重点堤防和水库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上堤上坝巡查,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安全。
(4)辖区内企业根据情况,采取人员转移、停产等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抢险队伍就位,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待命出发。
3.2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政府有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辖区内水库、大塘等地段认真做好汛前检查、汛期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
(2)各村(社)组织以各村(居)主任为队长、民兵队长为副队长,不少于30人的抢险突击队。进一步查实辖区内破旧(危)房户、低洼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户。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险情。
(3)各相关办所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4)各村(社)要在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5)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6)在灾前与本地生活日用品零售点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7)物资不足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3救灾装备准备
各村(社)要准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信移动电话、抢险救灾工具、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3.4人力准备
(1)各村(社)要组织灾害信息员、民兵、预备役等人员成立救灾应急救援突击队、治安联防队、应急帮扶队,各队定好分工,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发动群众自愿参加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中来。
(2)镇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办所及时向镇政府和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公室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镇规建办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结合可能受影响村(社)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一是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灾的群众,做好救助准备;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三是做好救灾物资和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四是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灾害救助准备工作;五是根据工作需要,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灾情信息报告
各村(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发生。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社)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镇在接报灾情信息0.5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行政区域内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村(社)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报告。镇接报后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续报:初报完成后可以开始续报,一天内可进行多次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村(社)立即向镇报告,镇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村(社)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镇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镇在接到报告后,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5.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
5.1启动条件
复平镇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领导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镇领导决定启动本预案:
(1)因灾可能出现人员伤亡情况;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7)镇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5.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治。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镇主任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后救助
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各村(社)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救助方案实施。镇政府、各村(社)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严格执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规定,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应急办通过集中公开发放或者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打款。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
6.1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导致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2镇政府加强指导。有关受灾村(社)负责摸排、统计、评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及时建立台账,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镇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上级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按相关规定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3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受灾村(社)摸排,镇政府负责实施,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有关标准规范发放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用好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健全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4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无法避让的,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6.5灾情稳定后,镇立即组织开展倒损住房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分户台账,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倒损情况,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6冬春救助。镇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受灾村(社)应当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情况,编制工作台账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7.物资保障
合理规划、加快推进以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支撑,镇救灾物资储备站(点)以及灾害多发易发、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地区的村(社)救灾物资储备站(点)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系统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站(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功能,健全协议储备机制,合理储备必需的帐篷、衣被、简易床、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
8.宣传教育及演练
(1)各村(社)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镇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村(社)每年组织村(社)民兵和退役士兵进行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