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平镇202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梁平府办发〔2024〕66号文件关于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区下达给我镇的任务数,明确各村(社区)2025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详见附件)。
二、筹资对象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四)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七)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三、筹资标准
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年。
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四、特殊人员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包括以下9类人员:
(1)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
(2)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城乡低保对象;
(4)低保边缘户;
(5)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
(7)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 1-6 级残疾军人);
(8)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9)稳定脱贫人口
(二)医疗救助对象标准
1.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本人,在2025年7月1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的,区卫生健康委均按照一档缴费标准即400元·人/年予以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2.医疗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退役军人部门认定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残联部门认定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上述人员(不含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 1-6 级残疾军人)予以全额资助,即400元/人·年;城乡低保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的90%予以资助,即360元/人·年;低保边缘户、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按一档缴费标准的70%予以资助,即280元/人·年。上述人员(不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均按照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资助,即400元/人·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予以全额资助,即775元/人·年。
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享受全年参保资助,其余类型人员在2025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负担。
3.监测人口及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其中,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70%予以资助,即280元/人·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予以资助,即400元/人·年。以上人员均享受全年参保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负担。脱贫人口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不论一档、二档,均按照15元/人·年予以资助,享受全年参保资助,但2025年7月1日后无财政补助。
五、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具体政策标准另行制定。
六、筹资时间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筹资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七、筹资方法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筹资方法分两类,即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和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鼓励和引导居民个人线上缴费,大力推广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一)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参保人员携户口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社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且已在金保网登记基本信息的人员,由参保人员确定参保档次后,由征收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的代征客户端、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二)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已在金保网中登记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和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缴费,未在金保网中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到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后方可缴费。操作方法如下:
微信缴费:搜重庆社保缴费–社保缴纳–社保缴费办理(录入相关信息,支付宝以前登录过的可能没有这一步)点击进入–选择缴费人类型(居民社保缴费办理)–本人或他人–选择险种(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选档的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度——确认缴费金额后进入下一步–选择支付方式并提交,直至支付成功。
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里,搜重庆医保缴费–医保缴纳–社保医保缴费办理(录入相关信息,支付宝以前登录过的可能没有这一步)点击进入–选择缴费人类型(居民社保缴费办理)–本人或他人–选择险种(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选档的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度—确认缴费金额后进入下一步–选择支付方式并提交,直至支付成功。
渝快办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智能小程序应用平台。在“渝快办”里,进入“税务服务”–“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进行认证后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税务局官网,在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居民社保就可以选档缴费。以上缴费方式可为本人或他人选档并缴费。
另外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我市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八、注意事项
(一)特殊人员申报缴费:特殊人员对象已由区级部门导入金保网系统进行了统一标识。
(二)各村(社区)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内已标注的特殊人员类别,按其所选参保档次收取个人应缴金额,并通过税务征收系统申报缴费,享受全额资助参保无需个人缴费的,通过税务征收系统(代收客户端)进行零申报。后期由税务部门提取参保资助人员清册,经资助部门核实后,由资助部门进行申请拨款,按税务部门规定缴入金库。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于时间紧并且参保费上调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社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领导统筹本村(社区)的参保工作,确保下达至各村(社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该项工作由驻村(社区)领导牵头,镇驻村(社区)干部全面参与,按原干部包组任务安排负责联系村、组的收缴等工作。各村(社区)要对参保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对参保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在集中参保筹资期内本人未在家的人员,务必做好联系工作,杜绝错保、漏保的发生,一切后果由相关经办人自负;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全镇的特殊人群中的零缴费人员参保录入,对村(社区)上报的参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