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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1187E/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复平府发﹝2021﹞35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复平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复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复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复平府发﹝2021﹞35号 


各村(居),有关单位:

《复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



复平镇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较大森林火灾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按照梁森防办〔2021〕17号文件安排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家森防指、市森防指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镇无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减少一般森林火灾。重点关注林区可燃物载量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行为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全力维护全镇生态安全、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行动时间及主要内容

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时间为6月1日—9月10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即日起至6月中旬)。

按照梁森防办〔2021〕1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方案,我镇林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宣传策划,制定本单位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抓好落实。我镇林区森林防火成员要通过发送短信提醒、管控宣传片,增加林区宣传横幅、标语,组织召开农户院坝会、农村赶集日集中宣传,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利用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浓厚氛围。护林员针对巡护区域大力开展入户宣传,在“百日行动”期内入户宣传率要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一码通”二维码扫码出入林区,做好林区车辆、人员登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在进山入林路口设置防火二维码,严格执行扫码入林,进山入林扫码率达到80%以上。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组织实施(6月20日至8月31日)。

我镇林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按照“百日行动”方案,针对本辖区森林火灾风险,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一)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

我镇林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林区内的“点状”“线状”“面状”经营主体在“百日行动”期间要对自身的森林火灾隐患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整治,落实林区经营单位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的自查率要达到100%。

1.“点状”经营主体。林区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农家乐、通信基站、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民爆仓库、军事设施、危化品仓库等,以下简称“易燃易爆场所”)等点位的经营主体要重点对是否存在以下森林火灾隐患开展排查:

(1)林区内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外围30米范围内,要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有重大安全隐患需开设3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2)林区建设(采矿)单位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私自野外用火,如焊接、火花切割等带火作业和吸烟、野炊等。

(3)提供旅游服务的责任主体开展对游客防火知识宣讲,入住客人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组织人员在其责任区域开展巡护,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灭火设施和巡护装备。

2.“线状”经营主体。林区的铁路、公路、输配电线路、电缆、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等经营主体要重点对管辖范围是否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开展隐患排查:

(1)建立巡线队伍,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

(2)对所辖位于林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及时消除故障。

(3)及时清除红线范围内影响线路运行安全的倾倒树木,防止引发火灾。

(4)线上存在诱发火灾风险的点状设备周围(高压线的变电站、油气管线的转压房等)要开设不小于30米的防火隔离带。

3.“面状”经营主体。各级各类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等,要深入辖区内的“点状”经营主体、“线状”经营主体以及与森林紧密相连的城镇、林间村社等区域排查火灾隐患,同时要督促、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点状”经营主体、“线状”经营主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自查。

(二)找准风险隐患开展大整治

各林区经营主体要列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记载隐患的种类、地点、责任人等相关信息,以及落实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治理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实行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实现隐患登记、整治、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对城林结合部、重要设施周边,要采取人工清除、挖生土带等方式预设隔离带,清除可燃物。对短期内无法全面彻底解决的隐患,要在先期采取应对措施、达到初步整治目标的基础上,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实行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分类治理,确保治理时间、质量和效果“三落实”,“百日行动”期间,整改率要达到90%以上。要对每个重大风险点制定专项预案,对林区重点工程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要提前统筹当地力量资源和物资储备,查清重大风险点是否配备火灾防控设施以及是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应对重大风险点周边森林火灾的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闻火而动,有足够的力量、装备和科学专业的组织指挥安全高效扑救,确保重大风险点不出问题。要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扑救安全规范(试行)》要求,安全科学处置森林火灾,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确保工作落实开展大督查

我镇要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在“百日行动”期间,我镇林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各林区经营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抽查率不低于50%。重点督查:一是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转发《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森防指〔2020〕9号)要求,落实我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森林经营单位、个人等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护责任。二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林区固定宣传标牌、林沿路口警示标识设置,林区道路及农户密集区域宣传标语悬挂等森林防火宣传是否到位;林区游人、农户是否知晓森林防火。三是野外火源管控情况。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区、森林旅游景点、林农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的野外火源管控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二维码扫码出入山林工作。四是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区域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是否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森林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梁森防办〔2021〕11号)要求,排查整改重点隐患。五是应急值班值守情况。我镇值班值守以及巡山守卡人员是否尽职履责。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应急队伍是否靠前驻防,开展训练和演练。

第三阶段:及时总结,报送信息(9月1日至9月10日)。我镇林区森防火成员单位要汇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成果及经验,于6月10日、8月10日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动态,9月10日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报送至区森防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强化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村(社区)区森防火成员单位6月10日报送第一阶段工作动态的同时将本单位“百日行动”方案一并上报镇森防火办公室;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火主管责任,督促、检查、指导林区景区经营主体抓好“百日行动”方案的落实落细;镇应急办履行防灭火综合协调监管和扑救责任;派出所严格履行“4+4”森林防灭火职责,协同镇政府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抓好“百日行动”相关工作,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治火,强化督查检查。镇政府要派出工作人员全覆盖深入各林区检查督导“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使“百日行动”真正见到成效。要运用好检查、通报、约谈等机制,敢于较真碰硬。派出所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百日行动”期间,镇政府将派出督察组到各村(社区)、林区森防火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演练,强化应急处置。“百日行动”期间,镇政府应急管理组每周不少于1次深入林区开展带装巡护,强化训练演练。通过训练演练,熟悉林情、山情、社情,开展防火阻隔系统(防火道路、防火公路、防火线、生物阻隔带)清扫、林下可燃物清理,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防范,防火于未“燃”。在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每日除留下一半的力量备勤训练外,其余人员要进入林区开展带装巡护,力争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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