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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1187E/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复平府发﹝2020﹞1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复平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2-15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复平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复平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复平府发﹝2020﹞10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复平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人民政府

                                             2020215

(此件公开)


复平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服),管理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专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外。

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二、雨季安全作业

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维修机械应有防滑措施。

2.暴雨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3.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沙,维修机械工具等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加强对维修机械工具等的检查。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雨应停止施工。

三、雾天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四、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2.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转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3.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五、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1.严禁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2.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3.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

六、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4.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作或超负荷运转。

5.禁止在养护机械运作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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