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深刻汲取四川自贡“7·17”火灾、合川财富广场“7·18”吊顶掉落伤人等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化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4〕67号)、《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四川自贡“7·17”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消安办发〔2024〕10号)、《重庆市商业安全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商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商安办〔2024〕1号)、《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商业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商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梁平安委商安办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镇商务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牢守住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焦全面排查整治商务领域安全突出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长效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降低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全镇商务领域实际,研究部署落实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攻坚(8月至11月)。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聚焦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深化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巩固总结(12月)。持续巩固前期成效,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查找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镇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餐饮住宿、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汽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商贸企业(场所),重点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加强对全镇商务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强化商贸企业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商贸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新员工上岗前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常态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安全设施设备检修方面。商贸企业应定期对消防、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保,防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和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等情况。
(三)建构筑物及装修物方面。商贸企业应对建构筑物(自建房)、装修等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房屋倒塌、装修物掉落、人员踩踏等情况;加强对年代久远、设施设备老旧等场所(点位)的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等安全责任。严格改扩建监督管理,经营性自建房需改建、扩建的,要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变动和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装饰装修材料;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范围、方式等装修方案书面告知村(社区),村(社区)应当将告知事项进行登记并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村(社区)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村(社区)应严格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活动,确保房屋安全。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开展网格化常态化安全巡查检查,重点对集贸市场、餐饮住宿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巡查,重点巡查擅自加层、背包、开挖地下室等改扩建,擅自装饰装修,变动和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等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以及房屋倾斜、开裂、变形、损伤等使用安全异常迹象和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发现问题应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整治,持续落实风险管控,特别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在隐患消除前应持续落实停止经营使用的风险管理措施;扎实推进分类整治,一般性隐患房屋应立即消除隐患,其余隐患房屋应分类推进解危;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方面。商贸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被封闭、堵塞、占用;不得在门窗上设置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五)动火动焊作业方面。商贸企业不得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不得交叉进行;应及时清除场地可燃可爆物,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六)受限空间作业方面。商贸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的定义辨识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及其安全风险、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管理;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风险防控,强化作业审批工作、做好作业准备工作、按照规程安全作业;加大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排查。
(七)委外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原则,重点解决商贸企业委外作业过程中责任不清、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措施不到位、人员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委外作业行为。
(八)餐饮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排查餐饮企业(用户)是否按照消防救援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求,针对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是否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是否存在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是否存在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是否存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行为。检查消防救援部门、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已就整改情况复查。
(九)违规住人存货乱拉乱接方面。商贸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不得违规住人,不得乱拉乱接电器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场所不得违规用火用气用电;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严禁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十)民宿市场规范安全经营方面。围绕房屋消防安全、房屋质量、违规改扩建、安全营运许可、治安管理、卫生健康、恶意涨价、OTA平台监管、居民投诉、无证经营等方面开展规范经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防汛抗旱及森林防火方面。加强预警提示,指导督促临边临崖临坡临水等洪涝及地质灾害风险高的商贸企业加强灾害隐患排查,遇到险情能及时疏散转移;加强林区及周边农家乐、加油站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五、任务分工
(一)各村、社区:负责各自区域内商贸企业(场所)属地监管职责。
(二)经发办:协助区经济信息委,检查督促本辖区电力、城镇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单位,指导商业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本辖区天然气经营企业对商业主体使用的天然气管道进行巡查维护、管道燃气加臭、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本辖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对商业主体开展随瓶安检工作,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商贸领域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及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商贸领域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辖区商业主体对重点环保设备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协助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本辖区商贸领域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本辖区内商贸领域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商贸领域房屋建筑工程防雷安全进行监管(除明确由气象部门监管的大型项目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商贸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违法查处工作;对本辖区商贸领域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活动、物业管理活动、房屋使用进行安全监管;对本辖区商贸领域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进行安全监管。协助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本辖区商贸领域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和招牌及城区违法建筑执法工作。协助区商务委监督检查本辖区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督促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应急办:协助区应急局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核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配合区应急局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区消防救援局,对本辖区商贸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牵头落实《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法履行特种行业许可、入住登记、治安安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住宿业主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必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依法查处住宿业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展览、展销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交巡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机动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商贸领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的监管;负责监管商贸领域产品质量,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符、质量不合格、掺杂掺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产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计量监管,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负责商贸领域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商贸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商务领域安全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发生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强化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和源头管控。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形成上下协同、逐级对应、层层防控的整治责任体系,齐抓共管,全力维护辖区内商务领域安全稳定。
(三)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强化安全易发多发情况(区域)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